彭某是武汉某公司员工,月工资5000多元,后来,彭某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和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因此对于彭某的请求没有支持,但是二审法院却认为公司让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因此,认定公司没有为彭某缴纳社会保险,最终支持了彭某的主张。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保险由劳动和和公司共同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公司找第三方公司代缴的行为,导致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分离,从法律规定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合法。其次,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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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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