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4月10号上班,工厂是个体户,四年半后得血液病重症了,19年8月20号厂里又搞了工商注册公司,法人不是个体户的法人了,等于说这个案子有两个法人,工厂只有一个,袁先生8月24号去医院看病,25号回老家住院,个体户在袁先生回家住院后两个月注销了,工厂人员没变,工厂在19年6月底因为拆迁变了,去到另一个区了,工资一直是后面这个法人发出,今年三月底去仲裁劳动关系只确定了19年8月20号到21年03月23,前面的没能认定上目前己在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证据只有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还有本人在厂里的一些图片,工衣,上班有打卡,搬了就没打了,工厂是家族的性质,一直以来没有跟两个法人聊天记录。
这位当事人必须会计算,职业病单位注销这么复杂的问题他选择200元7分钟咨询。由于时间的关系,本人直接抓重点问题了。
正常情况下发生职业的,应该先做职业病诊断。现在的情况是相关部门要求他确定劳动关系,而且他本人也申请了劳动关系,再回头来申请原来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关系。一开就是错的。
一般情况下,职业病是先做诊断,在职业病处理,如果在这个程序中单位承认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呢,哪就不需要再确认了吗?这位当事人一开始就有错误。现在纠正起来有难度,主要是他的思想不好改变。
职业病能否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很难,因无法证明疾病与工伤环境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鉴定中心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权利强行调查鉴定因果关系。他说了一套理由,袁先生只能说:起诉是袁先生的权利,胜败不一定,袁先生可以争取试试。
我是武汉劳动纠纷律师王律师,我会尽可能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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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如何处理职业病赔偿问题[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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