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只有偷税的概念,没有漏税这个概念。
偷税概念如下:《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于民间来说,漏税可能更容易接受一些,所以便经常把偷税和漏税放在一起。
可以这样理解,偷税是法理名词,而漏税是民间为了理解偷税而选择的更容易表达的同类词汇。他们大概的意思是一样的。偷税的概念更广一些,涵盖了民间理解上的漏税。
偷税概念如下:《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于民间来说,漏税可能更容易接受一些,所以便经常把偷税和漏税放在一起。
可以这样理解,偷税是法理名词,而漏税是民间为了理解偷税而选择的更容易表达的同类词汇。他们大概的意思是一样的。偷税的概念更广一些,涵盖了民间理解上的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