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申请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1-88665048。
审批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申请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1-8866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