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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出现,追根溯源是为了解决负责
城市管理的各政府机关、部门在行使管理权时,面临的难以统一协作、及协作成本过高等等问题,进而成立”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俗称城管),并由政府机关、部门赋予其一定的管理权限。
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说,我还是支持城管的存在的。目前,虽然见诸报端的通常是城管与小贩们不可调和的矛盾,流血事件不少,这主要是很多地方的城管采取了极为不恰当的
方法来行使其权力,但不能仅以个别人员的过当行为,而否定机构设定及存在的意义。
从法律角度来说,行政机关理应坚持”行政为民“的原则,城管要更多地采取劝导、引导、教育、协调、帮助等理性的方式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