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18
1月6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文喜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也意味着,李文喜将在监狱结束他的生命,从而让自己的人生,以极其不堪和无耻的方式结束。
实际上,按照李文喜的所作所为,纵然是老死监狱,也不解恨。想一想,5亿多的赃款,难道还不该死吗?而且,他已经退休10年,又让他在监狱外多活了10年,甚至在这10年中还在贪腐。因此,必须从严惩罚。
不仅如此,那些在李文喜在任时,与其关系十分紧密者,被其重用者,为其摇旗呐喊者,也要深入调查,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