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专家:不排除大陆“片面宣告”台湾与澎湖领海基线的可能性】就大陆宣布台湾海峡不是“国际水域”,台“中华战略前瞻协会”研究员揭仲投书台媒声称,这应该是中国大陆学术界共同讨论出的结论,目的是对美军近年频繁、甚至常态化通过台湾海峡,进行法律抵制的准备,是中共对台与对美关系中,“法律战”的一环。
根据中国大陆学者的说法,依大陆官方1996年所公布,以东引岛、东沙岛、牛山岛等为基点所划定的领海基线,往台湾海峡方向不超过12海里为领海、不超过24海里为毗连区(台方称之为“邻接区”),和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台方称之为“专属经济海域”);在台湾海峡最窄约70海里,最宽约205海里的情况下,中共学者遂主张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台湾海峡水域的大部分属于中国之“专属经济区”
不过揭仲也关注到,大陆官方并未“认定整个台湾海峡是中国内水或领海”
大陆一些学者认为,在专属经济区外,“继续向海方向延伸则是公海”;换言之,自中国大陆领海基线算起的200海里外的海域,才属于公海,“与公海相比,在海峡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虽然公约第57条规定“在专属经济海域内,所有国家…在本公约有关限制下,享有第87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依据公约第58条与第220条,各国应顾及中国作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安全上的利益。
揭仲观察到,大陆认为,美国以行使“航行自由权”为名义,频繁派军舰通过台湾海峡的举措,目的显然是在替台方打气撑腰,故“侵害了中共的安全利益”,不属于公约第57条所保障之航行自由,应当遭受限制。
揭仲认为,大陆这套法律战论述,虽然是以抵制美国军舰穿越台湾海峡为主要目的,但对台方来说,却可能造成两项顾虑:第一,大陆执法舰船、甚至军用机舰,以行使“紧追权”为名义跨越“海峡中线”,第二,大陆“片面”公布台湾与澎湖的领海基线。
大陆学者严峻此前即指出,“因为台湾海峡两岸12海里都是中国领海,因此从法律上看中国大陆军舰、军机、公务船在台湾海峡行驶紧追权,不存在因目标船进入他国领海而被迫终止紧追的问题”
揭仲认为,大陆《海上安全交通法(修订草案)》与《海警法》已经引入“紧追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台湾海峡行使“紧追权”的相关法律架构和可操作性。尤其《海警法》第59条,还允许海警机构为了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需要,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而此一“有关部门”,应该就包括解放军。换言之,大陆海警船舰,甚至解放军军舰或军机,未来不排除借故以行驶“紧追权”为名义,跨越“海峡中线”,以便创造主权行使的事实,并借此对台方施压。
除“紧追权”外,亦有中国大陆学者开始主张,由于大陆在1996年所公布的领海基线未包括台湾与澎湖,所以在他国军舰驶入台湾当局所划设12海里范围内的水域时,“从法理上也较难认定他国军舰驶入中国领海”,因此主张为加强维护领海权利,大陆政府有必要适时公布台湾与澎湖之领海基线。
揭仲认为,在美方已有不少人士建议美国应派军舰访问、甚至长驻台湾港口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大陆为了进行法律战相关准备,“片面”宣告台湾与澎湖领海基线的可能性。
根据中国大陆学者的说法,依大陆官方1996年所公布,以东引岛、东沙岛、牛山岛等为基点所划定的领海基线,往台湾海峡方向不超过12海里为领海、不超过24海里为毗连区(台方称之为“邻接区”),和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台方称之为“专属经济海域”);在台湾海峡最窄约70海里,最宽约205海里的情况下,中共学者遂主张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台湾海峡水域的大部分属于中国之“专属经济区”
不过揭仲也关注到,大陆官方并未“认定整个台湾海峡是中国内水或领海”
大陆一些学者认为,在专属经济区外,“继续向海方向延伸则是公海”;换言之,自中国大陆领海基线算起的200海里外的海域,才属于公海,“与公海相比,在海峡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虽然公约第57条规定“在专属经济海域内,所有国家…在本公约有关限制下,享有第87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依据公约第58条与第220条,各国应顾及中国作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安全上的利益。
揭仲观察到,大陆认为,美国以行使“航行自由权”为名义,频繁派军舰通过台湾海峡的举措,目的显然是在替台方打气撑腰,故“侵害了中共的安全利益”,不属于公约第57条所保障之航行自由,应当遭受限制。
揭仲认为,大陆这套法律战论述,虽然是以抵制美国军舰穿越台湾海峡为主要目的,但对台方来说,却可能造成两项顾虑:第一,大陆执法舰船、甚至军用机舰,以行使“紧追权”为名义跨越“海峡中线”,第二,大陆“片面”公布台湾与澎湖的领海基线。
大陆学者严峻此前即指出,“因为台湾海峡两岸12海里都是中国领海,因此从法律上看中国大陆军舰、军机、公务船在台湾海峡行驶紧追权,不存在因目标船进入他国领海而被迫终止紧追的问题”
揭仲认为,大陆《海上安全交通法(修订草案)》与《海警法》已经引入“紧追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台湾海峡行使“紧追权”的相关法律架构和可操作性。尤其《海警法》第59条,还允许海警机构为了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需要,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而此一“有关部门”,应该就包括解放军。换言之,大陆海警船舰,甚至解放军军舰或军机,未来不排除借故以行驶“紧追权”为名义,跨越“海峡中线”,以便创造主权行使的事实,并借此对台方施压。
除“紧追权”外,亦有中国大陆学者开始主张,由于大陆在1996年所公布的领海基线未包括台湾与澎湖,所以在他国军舰驶入台湾当局所划设12海里范围内的水域时,“从法理上也较难认定他国军舰驶入中国领海”,因此主张为加强维护领海权利,大陆政府有必要适时公布台湾与澎湖之领海基线。
揭仲认为,在美方已有不少人士建议美国应派军舰访问、甚至长驻台湾港口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大陆为了进行法律战相关准备,“片面”宣告台湾与澎湖领海基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