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婚内出轨会怎样的?
法律有对军的人婚姻有保护条例,因此军人出轨的影响会更恶劣,一般会影响仕途发展,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开除。
1、纪律处分,现役军人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属于违背社会公德,这个时候需要进行严肃处理。而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这个时候现役军人,往往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刑事犯罪,在现役军人有出轨行为的情况下,其实也是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的,这个时候自然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3、离婚赔偿,法律对军婚是有特殊保护的,在一般情况下非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要求必须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不过要是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话,则此时也是可能解除婚姻关系的。而这里只要有证据证明出轨行为已经构成了《民法典》中规定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则此时就属于重大过错。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其配偶可以要求作出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可以执行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整改,在离婚程序中加入了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的流程是这样的,首先是要申请离婚,然后法院受理,最后是冷静期,冷静期结束之后是审查,审查之后是登记和发证。军婚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军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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