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谁污染谁治理”是中国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指出:“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谁污染谁治理”是中国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指出:“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