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丈夫酗酒女子起诉离婚
原告阿某某与被告马某甲经自由恋爱于2005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3日,生一男孩取名马某乙。现原告以被告经常酗酒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原告诉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被告经常酗酒,有时还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婚后半年双方感情就开始破裂,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被告马某甲辩称,我与原告婚后感情很好,我也没有经常酗酒、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原告所说纯属虚构。
法院判决:准许原告阿某某与被告马某甲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和生命,决定原、被告的婚姻是否解除,关键是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被告曾因醉酒驾驶受到过刑事处罚,可认定被告有酗酒行为。故对原告诉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酗酒是离婚的法定情形吗
酗酒的人经常喝酒,以致影响到家庭或工作;还有些人因喝酒而身处险境,如醉酒驾车等。酗酒者无论是对家庭成员还是社会,都存在一定的安全威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酗酒、嫖娼等都属于这类恶习,它不仅摧残个人身体与精神;还祸及社会,影响安定、团结、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因此,夫妻一方有酗酒、嫖娼等恶习的,法院也可依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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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阿某某与被告马某甲经自由恋爱于2005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3日,生一男孩取名马某乙。现原告以被告经常酗酒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原告诉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被告经常酗酒,有时还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婚后半年双方感情就开始破裂,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被告马某甲辩称,我与原告婚后感情很好,我也没有经常酗酒、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原告所说纯属虚构。
法院判决:准许原告阿某某与被告马某甲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和生命,决定原、被告的婚姻是否解除,关键是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被告曾因醉酒驾驶受到过刑事处罚,可认定被告有酗酒行为。故对原告诉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酗酒是离婚的法定情形吗
酗酒的人经常喝酒,以致影响到家庭或工作;还有些人因喝酒而身处险境,如醉酒驾车等。酗酒者无论是对家庭成员还是社会,都存在一定的安全威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酗酒、嫖娼等都属于这类恶习,它不仅摧残个人身体与精神;还祸及社会,影响安定、团结、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因此,夫妻一方有酗酒、嫖娼等恶习的,法院也可依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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