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犯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么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只剥夺他的政治权利,一般指宪法第45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财产继承权并不会因为被判处死刑而丧失。而代位继承是以被代位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为前提,既然被执行死刑的人享有继承权,他先于其父母死亡,则他的子女就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全权继承的遗产分额。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继承开始前,被代位人已经死亡,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唯一原因。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均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二十八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第六,代位继承人为多人时,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人为多人时,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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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只剥夺他的政治权利,一般指宪法第45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财产继承权并不会因为被判处死刑而丧失。而代位继承是以被代位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为前提,既然被执行死刑的人享有继承权,他先于其父母死亡,则他的子女就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全权继承的遗产分额。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继承开始前,被代位人已经死亡,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唯一原因。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均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二十八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第六,代位继承人为多人时,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人为多人时,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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