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一小区的业委会,想把99万元经营性收益,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全体业主。这些钱是该小区截至今年8月底前的收入,平摊下来,每户业主能拿到14.5元/㎡,按100㎡左右的房子计算,将近能拿1500元呢?
然而,这么好的福利,却被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紧急“叫停”!理由是,发钱的决议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且本届业委会已于8月28日到期,不再享有业委会职权。
目前,社区正在协助原业委会尽快换届,经营性收益的分配问题将交由新一届业委会决定。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文章来源于网络 若侵权联系删除)。
然而,这么好的福利,却被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紧急“叫停”!理由是,发钱的决议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且本届业委会已于8月28日到期,不再享有业委会职权。
目前,社区正在协助原业委会尽快换届,经营性收益的分配问题将交由新一届业委会决定。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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