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救济的特征。
答: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
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之。
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又行政诉讼之中外,大部分纠纷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双方地位不一样。
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即能直接给受害方提供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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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
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之。
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又行政诉讼之中外,大部分纠纷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双方地位不一样。
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即能直接给受害方提供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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