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港口都有不同的解释。为了消除歧义,避免纠纷,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撰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国际贸易术语做出统一解释。该文件经过几次修订,现在最新的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通则》包含了13个贸易术语,并将其分为e、f、c、d四个组。(1)e组只包括一个术语——exw。这是在商品产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又称为工厂交货。(2)f组包括有fca、fas和fob三种术语。按照这组术语交货,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所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费由买方负担。(3)c组包括cfr、cif、cpt和cip四种术语。采用这些术语时,卖方要订立运输合同,但不承担从装运地启运后所发生的货物损失或者灭失的风险以及额外费用。(4)d组中包括五种术语:daf、deq、des、ddu和ddp。按照这些术语达成交易,卖方必须负担将货物运往指定的进口国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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