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某全国性杂志上发表一篇短篇小说,并获得了全国短篇小说一等奖,几年后,有人在一本外国杂志上瞧到同样的小说,才知道她的小说就是由外语翻译过来的作品,而王某在小说上署了自己的姓名,也没有注明就是翻译作品。访问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答:该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翻译,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翻译产生的作品就是一种新作品。2001年《著作权法》将翻译吸收在翻译权中,规定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就是作者或其她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自行翻译或许可她人翻译成其她语言文字、符号作品的权利。就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翻译作品,并且没有署上原著作权人的姓名,也没有注明就是翻译作品。已经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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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翻译,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翻译产生的作品就是一种新作品。2001年《著作权法》将翻译吸收在翻译权中,规定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就是作者或其她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自行翻译或许可她人翻译成其她语言文字、符号作品的权利。就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翻译作品,并且没有署上原著作权人的姓名,也没有注明就是翻译作品。已经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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