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海牙公约。
两个海牙公约是指1930年开始起草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草案和1936年开始草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两个公约在1964年的海牙会议上通过,随后核准生效。两个海牙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1)公约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2)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3)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则含义不清。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该公约是对两个海牙公约的修改,草案于1980年3月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生效。该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其内容分四部分共101条。第一、四部分规定适用范围和最后条款;第二、三部分规定合同的成立与货物买卖。按其规定,公约适用于: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所谓货物,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通常指有形财产,包括尚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4.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因此,公约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全面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然而就其灵活性及获得普遍接受的程度来说,则是任何一部国内法或国际惯例都不能比拟的,它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两个海牙公约是指1930年开始起草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草案和1936年开始草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两个公约在1964年的海牙会议上通过,随后核准生效。两个海牙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1)公约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2)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3)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则含义不清。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该公约是对两个海牙公约的修改,草案于1980年3月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生效。该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其内容分四部分共101条。第一、四部分规定适用范围和最后条款;第二、三部分规定合同的成立与货物买卖。按其规定,公约适用于: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所谓货物,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通常指有形财产,包括尚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4.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因此,公约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全面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然而就其灵活性及获得普遍接受的程度来说,则是任何一部国内法或国际惯例都不能比拟的,它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