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个企业,双方签署了一份合营企业合同,部分摘要如下,请指出条款中的错误:(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律以及日本的法律,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公司中的名称为“中日某某印染公司”。
(5)甲乙双方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7)双方出资方式如下:甲方现金200万元,厂房折合30万元,场地使用权为20万元;乙方现金100万元,工业产权100万元,双方出资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一次交清;(10)乙方从企业获利后的第二年,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提取10%的出资额。
(13)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4)本合同从签字起生效,中方上级总管批准之日为企业成立之日。
(18)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即告生效。
答案:
存在以下几点错误:
1、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能遵循中国的法律。
2、名称应为“中日某某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写清“有限责任”。
3、甲、乙双方承担有限责任。
4、乙方工业产权出资额超过双方投资总额(450万)的法定规定的20%。
5、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不同无此规定,不能提前收回投资,应删除此规定。
6、法定代表人应为董事长。
7、本合同自审批机会批准后生效,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为企业成立之日。
8、应改为:对本合同及其附页的修改,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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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中的名称为“中日某某印染公司”。
(5)甲乙双方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7)双方出资方式如下:甲方现金200万元,厂房折合30万元,场地使用权为20万元;乙方现金100万元,工业产权100万元,双方出资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一次交清;(10)乙方从企业获利后的第二年,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提取10%的出资额。
(13)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4)本合同从签字起生效,中方上级总管批准之日为企业成立之日。
(18)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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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能遵循中国的法律。
2、名称应为“中日某某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写清“有限责任”。
3、甲、乙双方承担有限责任。
4、乙方工业产权出资额超过双方投资总额(450万)的法定规定的20%。
5、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不同无此规定,不能提前收回投资,应删除此规定。
6、法定代表人应为董事长。
7、本合同自审批机会批准后生效,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为企业成立之日。
8、应改为:对本合同及其附页的修改,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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