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少10箱货;(2)2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
请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承运人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已经签署了装船单,就相当于货权已经临时移交到他的手里,他就确认了货物是按着提货单的数量,品质接收的,到下一个货权接受人接收之前负全责。如果目的港卸货以后签署了接收流程单据,在提货人没有提货之前,港口有货物保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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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承运人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已经签署了装船单,就相当于货权已经临时移交到他的手里,他就确认了货物是按着提货单的数量,品质接收的,到下一个货权接受人接收之前负全责。如果目的港卸货以后签署了接收流程单据,在提货人没有提货之前,港口有货物保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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