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万某在武汉某家私企单位工作,由于经常性的加班导致身体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于是决定辞职,并且公司也同意了辞职的申请,但是,公司并未结算万某每天加班的工资,于是万某找到了公司进行协商,公司拒绝了万某的请求,那么万某可以主张多少的加班工资呢?
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有劳动者会咨询律师说,单位确实给我发了加班工资,但是为什么跟我算的不一样?这种情况要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约定进行准确判断,当然各地法院的判法不同,深圳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深圳市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发放,劳动者再请求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补发加班工资的,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有劳动者会咨询律师说,单位确实给我发了加班工资,但是为什么跟我算的不一样?这种情况要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约定进行准确判断,当然各地法院的判法不同,深圳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深圳市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发放,劳动者再请求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补发加班工资的,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