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朝到清朝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5.【参考答案】(1)唐朝:《唐律疏议》采用12篇体例,以《名例》为首篇。
(2)宋朝:《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
(3)元朝: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
(4)明朝《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冠于篇首,共7篇。(5)清朝:《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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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考答案】(1)唐朝:《唐律疏议》采用12篇体例,以《名例》为首篇。
(2)宋朝:《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
(3)元朝: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
(4)明朝《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冠于篇首,共7篇。(5)清朝:《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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