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立法。
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在这方面都制定了相关法律。
国际公约中早有这方面的规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1971年10月29日于日内瓦缔结的《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率先确立了“通过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保护”的原则。关贸总协定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文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要求对侵犯商标和版权的行为进行刑事制裁。
为了推动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工作,有关国际组织起草了地区性的公约。2007年4月25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旨在确保执行知识产权的刑事措施指令(草案)》,该草案规定成员国应该对两种行为进行刑事制裁:一是所有故意的具有商业规模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二是对实际侵权的帮助或教唆煽动的行为。
各国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分散型立法。即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经济、行政法规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法规范,如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都是在商标法中规定相应的假冒商标犯罪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对专利权的保护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都是在专利法中规定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二是集中型立法。是指将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以刑法典或单行刑法的方式进行规定,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此体例。
三是结合型立法模式。这是指在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定罪处罚时,要求结合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规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如法国既有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又在刑法典中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及处罚方式,对商标、专利权等给予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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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在这方面都制定了相关法律。
国际公约中早有这方面的规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1971年10月29日于日内瓦缔结的《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率先确立了“通过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保护”的原则。关贸总协定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文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要求对侵犯商标和版权的行为进行刑事制裁。
为了推动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工作,有关国际组织起草了地区性的公约。2007年4月25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旨在确保执行知识产权的刑事措施指令(草案)》,该草案规定成员国应该对两种行为进行刑事制裁:一是所有故意的具有商业规模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二是对实际侵权的帮助或教唆煽动的行为。
各国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分散型立法。即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经济、行政法规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法规范,如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都是在商标法中规定相应的假冒商标犯罪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对专利权的保护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都是在专利法中规定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二是集中型立法。是指将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以刑法典或单行刑法的方式进行规定,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此体例。
三是结合型立法模式。这是指在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定罪处罚时,要求结合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规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如法国既有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又在刑法典中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及处罚方式,对商标、专利权等给予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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