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免相关税费。自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今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自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缓交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3.12。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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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今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自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缓交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3.12。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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