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有安全弦。
绝大多数法官都没有这根安全弦,或许在法官的潜意识里,自己是代表着法律的,所以不会有任何的人身安全问题。这一点,很多律师就做的比法官好,同样是从事法律职业,更多的是在江湖中跌打滚爬,所以,自我保护的意识普遍比较强.即便这样,律师遭受人身伤害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但是,律师遭受的人身伤害事件跟法官遭受人身伤害事件的起因会有很大的不同,律师所遭受的,往往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刻意“关照”的结果,有策划、有步骤的比较普遍;而法官,往往只是遭遇战,动手的往往是法官审理或接待的案件当事人,而且这个当事人往往是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
正确认识当事人。
我一贯不主张把当事人妖魔化,也不主张把当事人天使化。把当事人妖魔化的,往往是因为自己社会经验不够丰富,不掌握一定的沟通知识与技巧;把当事人天使化的,往往是政客不是法官。客观的讲,普通的当事人群体在整个社会层面来说,品行还属于尚可,大多数当事人还是有一个善良人的本性,而且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无论是主动或者是被动,他们在内心深处还是希望有人跟他们讲道理,期望把这个案件把相关的是非讲清楚,期望法律是对他们有利,维护他们理想中的公正。所以,这样的当事人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
重点防范两种人。
造成很多伤害事件的人,往往不是一个理性的当事人,也就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常的当事人。无非就是两种:一种是精神有疾病的人,如果被这种当事人打了,无论怎样也是白打,因为对方的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没有办法认知自己的行为。另外一种呢?那就是有着非常严重的心理疾病的人,往往是因为心理脆弱,没有办法把纠纷以及诉讼带来的压力通过正常的途径宣泄出去,通过不断的负面情绪堆积,在偶然的机会中就可能通过十分夸张、危险的方式爆发。
面对这两种当事人,法官朋友们特别要留个心眼。这就涉及到今天要讲的第二个问题——善于甄别,如何把精神或心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当事人甄别出来?讲理的不讲理的,这个都没关系;懂法的不懂法的,这个也没关系。真正与我们切身的人生安全相关的,是健康不健康的当事人。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作者删除。
绝大多数法官都没有这根安全弦,或许在法官的潜意识里,自己是代表着法律的,所以不会有任何的人身安全问题。这一点,很多律师就做的比法官好,同样是从事法律职业,更多的是在江湖中跌打滚爬,所以,自我保护的意识普遍比较强.即便这样,律师遭受人身伤害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但是,律师遭受的人身伤害事件跟法官遭受人身伤害事件的起因会有很大的不同,律师所遭受的,往往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刻意“关照”的结果,有策划、有步骤的比较普遍;而法官,往往只是遭遇战,动手的往往是法官审理或接待的案件当事人,而且这个当事人往往是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
正确认识当事人。
我一贯不主张把当事人妖魔化,也不主张把当事人天使化。把当事人妖魔化的,往往是因为自己社会经验不够丰富,不掌握一定的沟通知识与技巧;把当事人天使化的,往往是政客不是法官。客观的讲,普通的当事人群体在整个社会层面来说,品行还属于尚可,大多数当事人还是有一个善良人的本性,而且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无论是主动或者是被动,他们在内心深处还是希望有人跟他们讲道理,期望把这个案件把相关的是非讲清楚,期望法律是对他们有利,维护他们理想中的公正。所以,这样的当事人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
重点防范两种人。
造成很多伤害事件的人,往往不是一个理性的当事人,也就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常的当事人。无非就是两种:一种是精神有疾病的人,如果被这种当事人打了,无论怎样也是白打,因为对方的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没有办法认知自己的行为。另外一种呢?那就是有着非常严重的心理疾病的人,往往是因为心理脆弱,没有办法把纠纷以及诉讼带来的压力通过正常的途径宣泄出去,通过不断的负面情绪堆积,在偶然的机会中就可能通过十分夸张、危险的方式爆发。
面对这两种当事人,法官朋友们特别要留个心眼。这就涉及到今天要讲的第二个问题——善于甄别,如何把精神或心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当事人甄别出来?讲理的不讲理的,这个都没关系;懂法的不懂法的,这个也没关系。真正与我们切身的人生安全相关的,是健康不健康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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