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解除监护关系的情况有: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
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销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销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
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销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销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