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升家具厂生产了5000张红木高档餐桌欲出口销售,该厂委托通达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代其寻找国外客户并签定出口货物买卖合同,在家具厂与贸易公司的协议中写明:该餐桌的最低价格为2000元/张,按合同标的额的10%支付贸易公司报酬。后来,贸易公司代家具厂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出口货物买卖合同,每张餐桌的售价为2200元。问:
家具厂与贸易公司之间属于什么关系?
买卖餐桌的合同当事人是谁?餐桌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该由谁承担责任。
餐桌的最终售价为2200元/张,这说明什么问题?
分析:家具厂是本人,通达国际贸易公司是代理人,美国某公司是第三人。贸易公司以2200元/张将家具售出,说明贸易公司作为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进行磋商过程中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若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当然由本人即家具厂承担全部责任,代理人即通达贸易公司不对美国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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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与贸易公司之间属于什么关系?
买卖餐桌的合同当事人是谁?餐桌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该由谁承担责任。
餐桌的最终售价为2200元/张,这说明什么问题?
分析:家具厂是本人,通达国际贸易公司是代理人,美国某公司是第三人。贸易公司以2200元/张将家具售出,说明贸易公司作为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进行磋商过程中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若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当然由本人即家具厂承担全部责任,代理人即通达贸易公司不对美国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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