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郊区王某家租了4间房子开粉条厂,李某要给王某租金,但王某要利润的1/4,双方同意。第一年生意红火,李某给王某万元,第二年1万元。后来李某扩大生产多处开厂,结果导致供大于求而出现亏损,到第五年李某已欠债5万元,而且李某自己已无力偿债,债主找王某要债。
请问:王某是否应还债。
李某与王某在王某家开的粉条厂是一种合伙关系,李某提供技术与资金,王某提供场地,因此李某与王某对在王某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与收益依据他们之间分配比例1/4进行分担。如果王某对李某在其他地方开厂同样存在利益分配问题,那么王某需要对产生的亏损承担赔偿义务,如果王某对李某在其他地方开厂不知,或者没有参与,那么但王某对李某在其他地方开厂导致的亏损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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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王某是否应还债。
李某与王某在王某家开的粉条厂是一种合伙关系,李某提供技术与资金,王某提供场地,因此李某与王某对在王某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与收益依据他们之间分配比例1/4进行分担。如果王某对李某在其他地方开厂同样存在利益分配问题,那么王某需要对产生的亏损承担赔偿义务,如果王某对李某在其他地方开厂不知,或者没有参与,那么但王某对李某在其他地方开厂导致的亏损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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