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间借贷风险发生的原因探析
经调研发现,民间借贷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借贷行为可控性较弱。因为民间借贷属私法范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实践中存在民间借贷主体范围广泛,借贷原因多样,资金交付方式多种(如现金、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等情况,对民间借贷的统一规范和调整不足,进而使借贷行为的可控性和规范性较弱。
二是出借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实践中,借贷行为很多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借贷手续相对简单。有的只是口头约定,有的只是简单的写一张借条,借条的内容也十分简洁,内容不齐全。当事人证据意识淡薄,借贷款项的交付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无迹可寻,这就给以后的维权带来了风险。
三是出借人贪图高利。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借款利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得到法律保护。但是,有少数人把民间借贷作为一项“投资”,进而受高利诱惑丧失基本判断能力,将资金“投入”到借款人的陷阱中,最终血本无归。
四是借贷中存在违法犯罪的现象。有的人长期从事民间借贷,将借款利息作为谋生手段;还有的人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掩饰其发放高利贷的事实,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也有人以借贷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极大提升了借贷的风险系数。
五是出借人存有侥幸心理。一些债权人在借款时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认为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诉讼只是一种救济途径,而且不是万能的。如果债务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就有执行不能的风险,债权人通过诉讼也不能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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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研发现,民间借贷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借贷行为可控性较弱。因为民间借贷属私法范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实践中存在民间借贷主体范围广泛,借贷原因多样,资金交付方式多种(如现金、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等情况,对民间借贷的统一规范和调整不足,进而使借贷行为的可控性和规范性较弱。
二是出借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实践中,借贷行为很多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借贷手续相对简单。有的只是口头约定,有的只是简单的写一张借条,借条的内容也十分简洁,内容不齐全。当事人证据意识淡薄,借贷款项的交付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无迹可寻,这就给以后的维权带来了风险。
三是出借人贪图高利。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借款利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得到法律保护。但是,有少数人把民间借贷作为一项“投资”,进而受高利诱惑丧失基本判断能力,将资金“投入”到借款人的陷阱中,最终血本无归。
四是借贷中存在违法犯罪的现象。有的人长期从事民间借贷,将借款利息作为谋生手段;还有的人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掩饰其发放高利贷的事实,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也有人以借贷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极大提升了借贷的风险系数。
五是出借人存有侥幸心理。一些债权人在借款时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认为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诉讼只是一种救济途径,而且不是万能的。如果债务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就有执行不能的风险,债权人通过诉讼也不能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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