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7.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
(1)行为人有避险的认识和目的。行为人应认识到危险正在发生,且只能用紧急避的方法排除该危险;行为人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合法权益遭受危险。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态,其来源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侵袭、非法侵害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该危险是客存在的,而非主观假想的。
(3)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急的、直接的危险。如果危险未出现或者已经结束,行为人实施所谓的避险行为,则属于避险不适时。
(4)紧急避险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是了保全一方的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利益。
(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而不能等于或者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6)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不得已是指不到其他合法方法可以排除危险。紧急避险是以牺牲较小利益的方式保全较大利益,只有其他办法能避免危险,就不必采取牺牲某种利益的方法。
(7)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条件。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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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
(1)行为人有避险的认识和目的。行为人应认识到危险正在发生,且只能用紧急避的方法排除该危险;行为人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合法权益遭受危险。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态,其来源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侵袭、非法侵害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该危险是客存在的,而非主观假想的。
(3)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急的、直接的危险。如果危险未出现或者已经结束,行为人实施所谓的避险行为,则属于避险不适时。
(4)紧急避险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是了保全一方的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利益。
(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而不能等于或者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6)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不得已是指不到其他合法方法可以排除危险。紧急避险是以牺牲较小利益的方式保全较大利益,只有其他办法能避免危险,就不必采取牺牲某种利益的方法。
(7)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条件。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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