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机关实际,使广大机关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1.学习教育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法制法规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教育,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机关工作作风教育等。
2.学习教育的形式和时限。采取集中教育、自我教育和互动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教育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党支部书记或领导干部集中授课,也可以结合形势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自我教育由党员制订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内容和交流主题,在支部集中学习会上进行研讨;互动教育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在过好组织生活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
3.健全学习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采取组织测试、查阅笔记、检查记录等形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理论学习,市直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向市直机关工委汇报一次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要进一步健全学习激励机制,将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大组发[20xx]5号)的要求,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一般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机关党组织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人事调整、重要业务工作、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会议。对软弱涣散、不健全的机关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调整、整顿;对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出缺的,及时进行补选,任期届满的及时进行换届,机关工委每年要对换届情况进行通报。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未经请示不按期换届的机关党组织在各类党内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制度,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争每年达到1/3,3年轮训一遍。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大连市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对党支部的目标管理,把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会议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七项工作制度。借鉴先进性教育经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三、注重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6.坚持标准,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政审、定期培训等工作,切实落实发展党员“两公开”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7.严肃党纪,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进一步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标准,每年结合机关社会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定性评议和定量测评、支部初审和党委终审相结合的办法,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丧失党员先进性的党员,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
8.加强日常管理,健全激励制度。按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设立党员日常管理目标,并对党员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要把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考评情况与党内表彰、行政奖励、干部任免使用结合起来,形成党内表彰和行政激励的良性互动,激发党员争先创优的内在动力。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9.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市直机关要围绕树立“高效、务实、廉洁、文明”新形象,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挂牌上岗和限时办结制,公开办事程序、制度及标准,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和服务效能。要紧紧围绕部门中心工作确定机关党建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三个一流”(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活动。要创新服务型机关建设载体,建立党员服务站(点)等,进一步提高为基层服务的水平。要改进评议办法,完善评议程序,使机关评议工作更加公正合理、客观实际。要设立监督电话、群众评议信箱,启动三大投-诉-中-心,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外部监督。
10.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党的纪检、组织、宣传和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工委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指导、机关党组织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强有力的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和整体合力。
11.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制度。要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上级党组织要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1.学习教育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法制法规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教育,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机关工作作风教育等。
2.学习教育的形式和时限。采取集中教育、自我教育和互动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教育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党支部书记或领导干部集中授课,也可以结合形势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自我教育由党员制订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内容和交流主题,在支部集中学习会上进行研讨;互动教育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在过好组织生活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
3.健全学习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采取组织测试、查阅笔记、检查记录等形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理论学习,市直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向市直机关工委汇报一次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要进一步健全学习激励机制,将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大组发[20xx]5号)的要求,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一般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机关党组织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人事调整、重要业务工作、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会议。对软弱涣散、不健全的机关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调整、整顿;对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出缺的,及时进行补选,任期届满的及时进行换届,机关工委每年要对换届情况进行通报。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未经请示不按期换届的机关党组织在各类党内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制度,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争每年达到1/3,3年轮训一遍。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大连市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对党支部的目标管理,把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会议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七项工作制度。借鉴先进性教育经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三、注重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6.坚持标准,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政审、定期培训等工作,切实落实发展党员“两公开”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7.严肃党纪,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进一步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标准,每年结合机关社会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定性评议和定量测评、支部初审和党委终审相结合的办法,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丧失党员先进性的党员,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
8.加强日常管理,健全激励制度。按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设立党员日常管理目标,并对党员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要把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考评情况与党内表彰、行政奖励、干部任免使用结合起来,形成党内表彰和行政激励的良性互动,激发党员争先创优的内在动力。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9.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市直机关要围绕树立“高效、务实、廉洁、文明”新形象,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挂牌上岗和限时办结制,公开办事程序、制度及标准,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和服务效能。要紧紧围绕部门中心工作确定机关党建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三个一流”(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活动。要创新服务型机关建设载体,建立党员服务站(点)等,进一步提高为基层服务的水平。要改进评议办法,完善评议程序,使机关评议工作更加公正合理、客观实际。要设立监督电话、群众评议信箱,启动三大投-诉-中-心,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外部监督。
10.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党的纪检、组织、宣传和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工委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指导、机关党组织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强有力的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和整体合力。
11.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制度。要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上级党组织要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