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广大人民消费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实际有效,如有虚假愿望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遵守纪律,诚信,规范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三、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的要求。
四、保证进货时认真检查食品质量,食品包装标志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二)有中文明确记载的食品名称、厂名和厂址。
(三)有明确标明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标明。
(5)需要提前让消费者了解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
五、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六、保证建立食品采购检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实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保存期在两年以上。
七、保证建立食品回调制度。如果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应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配合调查处理,及时停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八、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
九、保证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在本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我遵守以上承诺。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辖区工商所和许可机构各一份。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口分局。
承诺人:(签字)工商所(盖章)。
管段负责人:
年月,日。
一、本人保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实际有效,如有虚假愿望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遵守纪律,诚信,规范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三、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的要求。
四、保证进货时认真检查食品质量,食品包装标志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二)有中文明确记载的食品名称、厂名和厂址。
(三)有明确标明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标明。
(5)需要提前让消费者了解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
五、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六、保证建立食品采购检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实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保存期在两年以上。
七、保证建立食品回调制度。如果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应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配合调查处理,及时停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八、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
九、保证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在本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我遵守以上承诺。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辖区工商所和许可机构各一份。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口分局。
承诺人:(签字)工商所(盖章)。
管段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