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愿书。
致东莞市中院人民:
关于我单位康彦杰于2015年11月11日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因康彦杰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表现积极,现系我司工程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其工作经营丰富,处理事件能力较强,对于施工现场的具体施工问题、突发事件、各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问题能够协调处理,有效的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在工作期间团结同事,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现因一时的糊涂触犯了法律,其本人多次向我司反省,后悔当时的行为。鉴于此我司根据康彦杰一惯的表现与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以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特希望贵院能对康彦杰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不至于影响工作。
同时我司保证在缓刑考验期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康彦杰的缓刑考验监督,督促其遵守规定。
以上意愿,恳请贵院及法官大人充分考虑并采纳。
请愿人:
年月日。
致东莞市中院人民:
关于我单位康彦杰于2015年11月11日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因康彦杰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表现积极,现系我司工程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其工作经营丰富,处理事件能力较强,对于施工现场的具体施工问题、突发事件、各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问题能够协调处理,有效的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在工作期间团结同事,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现因一时的糊涂触犯了法律,其本人多次向我司反省,后悔当时的行为。鉴于此我司根据康彦杰一惯的表现与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以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特希望贵院能对康彦杰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不至于影响工作。
同时我司保证在缓刑考验期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康彦杰的缓刑考验监督,督促其遵守规定。
以上意愿,恳请贵院及法官大人充分考虑并采纳。
请愿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