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托银行:
为更好地规范、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意见和市中心要求,在与各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的基础上,决定对各委托银行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贷款办理、逾期贷款控制和其他相关工作开展考核奖励,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设立奖励基金。嵊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按年发生贷款利息收入计提5%的手续费,其中3%直接支付给各委托银行,2%作为奖励基金,在次年年初经过考核对各委托银行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分中心按各委托银行业务大小的相应比例核定。奖励基金全额奖励给各委托银行及承办业务人员,具体分配由各银行自行决定。本办法以100分为基本分,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加扣分。
(二)设立存款奖励制度。各委托银行应积极协助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完成扩面任务,分中心将根据各委托银行的扩面人数(以正常缴存为标准)进行存款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人数每人奖励存款1万元;完成任务的每人奖励存款2万元;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基数部分每人奖励存款5万元。
二、考核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业务(45分)。
1.各委托银行协助分中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30分)。年扩面考核人数为150人。
(1)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10人扣2分,扣完为止;银行存款按实际完成人数每人奖励存款1万元。
(2)完成任务的,得30分,并奖励存款每人2万元。
(3)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基数部分,每超过30人加2分,并奖励存款每人5万元。
各委托银行扩面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仍由工行、建行归集。
2.各委托银行配合中心及时做好归集支取工作(15分)。
(1)托收建档(3分)。委托银行(包括缴存单位的开户行)应当在收到缴存单位的托收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托收建档。未建档或建档错误影响公积金当月托收的,每次扣1分。
(2)托收及时入账(5分)。归集行在分中心发出托收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入账并返还托收数据,委托银行在接收到归集行的扣划指令后及时扣划,同时应确保扣收数据无差错。有差错的每次扣1分;托收失败,归集行需及时与扣款银行联系,查明失败原因并做催收,无催收记录的每次扣1分。
(3)支取业务(4分)。支付银行须在收到分中心支付指令后,当天办理并返还数据;各委托银行在收到按月转账(一月一次)支付指令及资金到位后,当天办理并返还数据。支付失败的,委托银行需及时告知分中心、返还失败数据,在收到新指令后,重新办理。支付延期办理的,每次扣1分。
(4)资料提供(3分)。各委托银行需按分中心的要求为客户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有经办人签名、银行盖章(公章或业务章),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1分,提供虚假资料的,要追究责任。
3.公积金卡及单位版业务加3分。单位版业务和公积金卡办理及时无差错的,加3分;办理不及时或因银行原因无法办理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公积金归集行各加3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0分)。
1.各委托银行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绍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5分)。
2.各委托银行需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25分)。
(1)贷款办理(7分):各委托银行需按分中心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人、抵押物等内容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发放贷款,确保贷款无差错,有差错的每笔扣2分。
(2)贷款数据返还及资料报送(5分):贷款发放后,各委托银行需及时正确返还数据,在2个工作日内委托银行需将公积金款的借款合同、放贷凭证、他项权证原件或复印件报送给分中心窗口;次月2号前,需把上月的贷款明细表及逾期报表报送分中心;缺报迟报每次扣1分,报送资料有差错每次扣1分。
(3)放贷及时(3分):各委托银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纯公积金贷款须在银行收到《公积金贷款额度审定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放贷;组合贷款,委托银行在有贷款指标和客户签约的前提下,于一个月内发放贷款,延期放贷的,每笔扣1分。
(4)个贷回收(5分):各委托银行须在规定的扣款时间,向客户发起扣款指令及时扣款,个贷回收款项须及时转入分中心指定账户,次日将个贷回收数据返还给分中心。迟扣、漏扣、数据返还不及时、未及时入账的,每次扣1分。
(5)逾期催讨催收(5分):各委托银行应积极做好逾期贷款催讨催收工作,做好逾期数据的发送并及时告知分中心。全年总逾期率最高的扣5分,无逾期的加5分。逾期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户加扣1分。委托银行应积极配合分中心做好逾期贷款催讨的相关程序,提供分中心需要的相关资料及证据,不配合扣2分。
3.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4.出现呆坏账的委托银行取消评比资格。
(三)管理工作(20分)。
1.入账及时(5分):各委托银行收到分中心的转账业务时,需及时正确入账。延期入账、漏入的每次扣1分。
2.数据正确(5分):各委托银行须确保每笔收支业务正确,如因银行原因,造成银行账与分中心数据有误的,须及时更正,每发生一笔错账,扣1分。
3.资料报送(5分):每月2日前委托应按时向分中心(资金管理科)报送特种凭证、月报表、明细表等资料。缺报、迟报、数据不真实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其他工作(5分):委托应按分中心的要求,及时做好存单转存、转账、账户年检等工作。不按要求做好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综合执法等工作(5分)。
1.各委托银行应积极协助分中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2分)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
2.各委托银行应加强对公积金工作的领导,明确公积金承办业务的专职人员。(3分)无专职人员的扣3分。
3.派驻分中心人员的银行加2分。
4.各委托银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分中心采用的,每次加2分。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做好对各委托银行承办业务的考核奖励工作,特成立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对承办银行业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中心任组长,分中心副任副,成员包括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四、考核奖励方式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基本奖励基金为总奖励金额的20%,剩余部分由分中心设立统一调配基金。经考核,分数在100分以上的,得全额基本奖励基金,分数每下降10分,扣留10%的基本奖励基金,扣留部分划入中心统一调配基金。
由考核小组根据各委托银行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结合各委托银行的业务量大小,按比例将分中心统一调配基金奖励各委托银行。
考核奖励结束后,各委托银行将受奖人员和奖金分配等相关情况报中心备案。
附件1: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评分表。
委托银行名称:
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完成情况。
得分。
(一)。
归。
集。
支。
取。
45分。
1.扩面。
扩面人数。
30分。
2.归集支取。
(1)托收建档。
3分。
(2)托收及时入账。
5分。
(3)支取业务。
4分。
(4)资料提供。
3分。
3.公积金卡及单位版。
加分。
3分。
4.归集行。
加分。
3分。
(二)。
贷。
款。
业。
务。
30分。
1.政策执行。
5分。
2.贷款业务办理。
(1)贷款办理。
7分。
(2)贷款数据返还及资料报送。
5分。
(3)放贷及时。
3分。
(4)个贷回收。
5分。
(5)逾期催讨催收。
5分。
(6)贷款发放量。
加分。
3.是否有呆坏账。
(三)。
财。
务。
管。
理。
20分。
1.入账及时。
5分。
2.数据正确。
5分。
3.资料报送及时。
5分。
4.其他工作。
5分。
(四)。
综。
合。
执。
法。
5。
分。
1.配合分中心执法。
2分。
2.有专职人员。
3分。
3.派驻分中心人员。
加分(2分)。
4.合理化建议。
加分(每次2分)。
总分。
100分。
为更好地规范、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意见和市中心要求,在与各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的基础上,决定对各委托银行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贷款办理、逾期贷款控制和其他相关工作开展考核奖励,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设立奖励基金。嵊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按年发生贷款利息收入计提5%的手续费,其中3%直接支付给各委托银行,2%作为奖励基金,在次年年初经过考核对各委托银行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分中心按各委托银行业务大小的相应比例核定。奖励基金全额奖励给各委托银行及承办业务人员,具体分配由各银行自行决定。本办法以100分为基本分,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加扣分。
(二)设立存款奖励制度。各委托银行应积极协助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完成扩面任务,分中心将根据各委托银行的扩面人数(以正常缴存为标准)进行存款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人数每人奖励存款1万元;完成任务的每人奖励存款2万元;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基数部分每人奖励存款5万元。
二、考核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业务(45分)。
1.各委托银行协助分中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30分)。年扩面考核人数为150人。
(1)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10人扣2分,扣完为止;银行存款按实际完成人数每人奖励存款1万元。
(2)完成任务的,得30分,并奖励存款每人2万元。
(3)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基数部分,每超过30人加2分,并奖励存款每人5万元。
各委托银行扩面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仍由工行、建行归集。
2.各委托银行配合中心及时做好归集支取工作(15分)。
(1)托收建档(3分)。委托银行(包括缴存单位的开户行)应当在收到缴存单位的托收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托收建档。未建档或建档错误影响公积金当月托收的,每次扣1分。
(2)托收及时入账(5分)。归集行在分中心发出托收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入账并返还托收数据,委托银行在接收到归集行的扣划指令后及时扣划,同时应确保扣收数据无差错。有差错的每次扣1分;托收失败,归集行需及时与扣款银行联系,查明失败原因并做催收,无催收记录的每次扣1分。
(3)支取业务(4分)。支付银行须在收到分中心支付指令后,当天办理并返还数据;各委托银行在收到按月转账(一月一次)支付指令及资金到位后,当天办理并返还数据。支付失败的,委托银行需及时告知分中心、返还失败数据,在收到新指令后,重新办理。支付延期办理的,每次扣1分。
(4)资料提供(3分)。各委托银行需按分中心的要求为客户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有经办人签名、银行盖章(公章或业务章),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1分,提供虚假资料的,要追究责任。
3.公积金卡及单位版业务加3分。单位版业务和公积金卡办理及时无差错的,加3分;办理不及时或因银行原因无法办理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公积金归集行各加3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0分)。
1.各委托银行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绍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5分)。
2.各委托银行需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25分)。
(1)贷款办理(7分):各委托银行需按分中心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人、抵押物等内容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发放贷款,确保贷款无差错,有差错的每笔扣2分。
(2)贷款数据返还及资料报送(5分):贷款发放后,各委托银行需及时正确返还数据,在2个工作日内委托银行需将公积金款的借款合同、放贷凭证、他项权证原件或复印件报送给分中心窗口;次月2号前,需把上月的贷款明细表及逾期报表报送分中心;缺报迟报每次扣1分,报送资料有差错每次扣1分。
(3)放贷及时(3分):各委托银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纯公积金贷款须在银行收到《公积金贷款额度审定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放贷;组合贷款,委托银行在有贷款指标和客户签约的前提下,于一个月内发放贷款,延期放贷的,每笔扣1分。
(4)个贷回收(5分):各委托银行须在规定的扣款时间,向客户发起扣款指令及时扣款,个贷回收款项须及时转入分中心指定账户,次日将个贷回收数据返还给分中心。迟扣、漏扣、数据返还不及时、未及时入账的,每次扣1分。
(5)逾期催讨催收(5分):各委托银行应积极做好逾期贷款催讨催收工作,做好逾期数据的发送并及时告知分中心。全年总逾期率最高的扣5分,无逾期的加5分。逾期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户加扣1分。委托银行应积极配合分中心做好逾期贷款催讨的相关程序,提供分中心需要的相关资料及证据,不配合扣2分。
3.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4.出现呆坏账的委托银行取消评比资格。
(三)管理工作(20分)。
1.入账及时(5分):各委托银行收到分中心的转账业务时,需及时正确入账。延期入账、漏入的每次扣1分。
2.数据正确(5分):各委托银行须确保每笔收支业务正确,如因银行原因,造成银行账与分中心数据有误的,须及时更正,每发生一笔错账,扣1分。
3.资料报送(5分):每月2日前委托应按时向分中心(资金管理科)报送特种凭证、月报表、明细表等资料。缺报、迟报、数据不真实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其他工作(5分):委托应按分中心的要求,及时做好存单转存、转账、账户年检等工作。不按要求做好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综合执法等工作(5分)。
1.各委托银行应积极协助分中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2分)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
2.各委托银行应加强对公积金工作的领导,明确公积金承办业务的专职人员。(3分)无专职人员的扣3分。
3.派驻分中心人员的银行加2分。
4.各委托银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分中心采用的,每次加2分。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做好对各委托银行承办业务的考核奖励工作,特成立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对承办银行业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中心任组长,分中心副任副,成员包括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四、考核奖励方式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基本奖励基金为总奖励金额的20%,剩余部分由分中心设立统一调配基金。经考核,分数在100分以上的,得全额基本奖励基金,分数每下降10分,扣留10%的基本奖励基金,扣留部分划入中心统一调配基金。
由考核小组根据各委托银行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结合各委托银行的业务量大小,按比例将分中心统一调配基金奖励各委托银行。
考核奖励结束后,各委托银行将受奖人员和奖金分配等相关情况报中心备案。
附件1: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评分表。
委托银行名称:
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完成情况。
得分。
(一)。
归。
集。
支。
取。
45分。
1.扩面。
扩面人数。
30分。
2.归集支取。
(1)托收建档。
3分。
(2)托收及时入账。
5分。
(3)支取业务。
4分。
(4)资料提供。
3分。
3.公积金卡及单位版。
加分。
3分。
4.归集行。
加分。
3分。
(二)。
贷。
款。
业。
务。
30分。
1.政策执行。
5分。
2.贷款业务办理。
(1)贷款办理。
7分。
(2)贷款数据返还及资料报送。
5分。
(3)放贷及时。
3分。
(4)个贷回收。
5分。
(5)逾期催讨催收。
5分。
(6)贷款发放量。
加分。
3.是否有呆坏账。
(三)。
财。
务。
管。
理。
20分。
1.入账及时。
5分。
2.数据正确。
5分。
3.资料报送及时。
5分。
4.其他工作。
5分。
(四)。
综。
合。
执。
法。
5。
分。
1.配合分中心执法。
2分。
2.有专职人员。
3分。
3.派驻分中心人员。
加分(2分)。
4.合理化建议。
加分(每次2分)。
总分。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