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农场管理区党委,县人武部党委,监利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局办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务员、选调生借调挂职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务员、选调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2.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遴选考试,不得调出乡镇。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帮助工作,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3.《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鄂组发〔2011〕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选调生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两年。在此期间,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不得参加招录、遴选考试。特殊情况确需调动或借调的,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两年后参加招录、遴选须取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每人每年参加各个层级招录、遴选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二、规范公务员、选调生借调挂职的工作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对公务员、选调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借调其他单位的公务员和选调生。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借调机关应征得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1.借调机关根据本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全面梳理,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借调人员的初步意见。
2.借调机关书面向组织人事部门呈报借调人员的请示,请示必须充分说明本单位编制数、人员数、借调理由、意向人选以及借调时间。
3.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借调机关人员配备情况和初步人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把关,再与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借调岗位、借调时间。
4.借调机关填写《干部借调审批表》(见附件1),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必须在一周之内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机关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借调人员原单位反馈。
按照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年轻干部上下挂职锻炼的有关意见,县乡可选派年轻干部上下挂职锻炼,挂职锻炼干部由各单位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统一报县委组织部,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比较、研究确定。挂职人员统一调配安排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挂职手续。挂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1.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挂职对象。
2.派出单位填写《年轻干部挂职锻炼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呈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3.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批复挂职文件,明确挂职岗位、挂任职务和挂职时间。
4.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必须在一周之内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机关负责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总结鉴定表》(见附件3),并归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
三、强化公务员、选调生借调挂职的纪律要求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选调生),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试用期满转正考核时,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表现和实绩,真实地作出考核评价鉴定,对未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取消录用。
借调、挂职人员在借调、挂职期满后,必须在一周之内返回原单位工作,如超过一周未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累计超过三十天未返岗的人员,视为旷工,按公务员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借调、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公务员、选调生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要真正关心、培养、爱护年轻公务员和选调生,使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在基层和一线得到锻炼和培养,为监利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务员、选调生借调挂职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务员、选调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2.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遴选考试,不得调出乡镇。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帮助工作,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3.《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鄂组发〔2011〕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选调生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两年。在此期间,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不得参加招录、遴选考试。特殊情况确需调动或借调的,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两年后参加招录、遴选须取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每人每年参加各个层级招录、遴选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二、规范公务员、选调生借调挂职的工作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对公务员、选调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借调其他单位的公务员和选调生。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借调机关应征得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1.借调机关根据本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全面梳理,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借调人员的初步意见。
2.借调机关书面向组织人事部门呈报借调人员的请示,请示必须充分说明本单位编制数、人员数、借调理由、意向人选以及借调时间。
3.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借调机关人员配备情况和初步人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把关,再与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借调岗位、借调时间。
4.借调机关填写《干部借调审批表》(见附件1),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必须在一周之内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机关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借调人员原单位反馈。
按照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年轻干部上下挂职锻炼的有关意见,县乡可选派年轻干部上下挂职锻炼,挂职锻炼干部由各单位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统一报县委组织部,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比较、研究确定。挂职人员统一调配安排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挂职手续。挂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1.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挂职对象。
2.派出单位填写《年轻干部挂职锻炼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呈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3.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批复挂职文件,明确挂职岗位、挂任职务和挂职时间。
4.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必须在一周之内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机关负责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总结鉴定表》(见附件3),并归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
三、强化公务员、选调生借调挂职的纪律要求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选调生),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试用期满转正考核时,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表现和实绩,真实地作出考核评价鉴定,对未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取消录用。
借调、挂职人员在借调、挂职期满后,必须在一周之内返回原单位工作,如超过一周未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累计超过三十天未返岗的人员,视为旷工,按公务员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借调、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公务员、选调生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要真正关心、培养、爱护年轻公务员和选调生,使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在基层和一线得到锻炼和培养,为监利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