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3〕8号)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深入彻底地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力争通过本次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加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突出对消防、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全面检查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要采取领导一线督查、专家现场诊断、明查暗查结合、实施闭环执法、媒体跟踪曝光等方式,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
四、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青岛、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灰埠国土所、新河国土所。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
3.烟花爆竹: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违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
4.消防:各有关部门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重大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责任部门: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灰埠公路站、新河交管所。
6.建设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责任部门: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农业服务中心、动检站、兽医站、食品站。
8.特种设备:开展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检验检测的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
9.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责任部门: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
10.城市燃气: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治理情况,打击违规安装燃气设施、使用燃气、违规供气、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镇村建设服务中心、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灰埠工商所、灰埠公路站、新河交管所。
11.旅游:开展旅游包车和大型娱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责任部门:灰埠公路站、新河交管所、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有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除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时间安排
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30日前)。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应急定制、配置定量、培训定岗、信息定时、奖惩定格的九定制度要求,层层签订大检查责任状,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全覆盖,确保政府、村居、企业和各级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进一步疏通监管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处室,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于7月20日前一并报镇安监办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9月15日)。
1.开展隐患排查。
一是开展企业自查。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青岛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指导标准》,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确定更加全面精准细化的隐患排查标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镇安监办,按要求录入本单位网格化监管系统。
二是开展属地排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分工对所辖、所监管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具体深入到每个企业、每个环节、每个部位,不走过场。要对照青岛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指导标准》,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登记造册,划分隐患等级,明确整治重点、责任人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毕。同时,还要将检查情况录入本单位网格化监管系统。
三是开展行业排查。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对照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对最容易出危险、最容易发生事故、感觉最不放心的关键区域、场所、部位的排查,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网格化监管系统。
2.加强隐患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且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运用网格化监管手段,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定级,层层签订隐患整治责任状,将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抓督办”的要求,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管,对存在一般隐患的a级、b级单位,要采取约谈隐患单位负责人等方式,责令其抓紧整改;对存在较大隐患的c级单位,要列入重点整治范围,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存在重大隐患的d级单位,要实施挂牌督办、全程跟踪监控、一盯到底,或采取依法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隐患整改完毕需复产的,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及时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督查,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全程督查、抽查,并组织互查。镇政府要组织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各企业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督查,定期进行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2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精准掌控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风险安全管理,增强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监管、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的能力。镇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力,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彻底治理的,或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青岛、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本次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忠实履行职责,周密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好大检查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责,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一岗双责”,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工作落实,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力等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切实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和整改销号,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实现安全检查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深入彻底地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力争通过本次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加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突出对消防、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全面检查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要采取领导一线督查、专家现场诊断、明查暗查结合、实施闭环执法、媒体跟踪曝光等方式,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
四、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青岛、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灰埠国土所、新河国土所。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
3.烟花爆竹: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违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
4.消防:各有关部门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重大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责任部门: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灰埠公路站、新河交管所。
6.建设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责任部门: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农业服务中心、动检站、兽医站、食品站。
8.特种设备:开展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检验检测的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监办。
9.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责任部门: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
10.城市燃气: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治理情况,打击违规安装燃气设施、使用燃气、违规供气、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镇村建设服务中心、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灰埠工商所、灰埠公路站、新河交管所。
11.旅游:开展旅游包车和大型娱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责任部门:灰埠公路站、新河交管所、灰埠派出所、新河派出所。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有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除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时间安排
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30日前)。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应急定制、配置定量、培训定岗、信息定时、奖惩定格的九定制度要求,层层签订大检查责任状,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全覆盖,确保政府、村居、企业和各级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进一步疏通监管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处室,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于7月20日前一并报镇安监办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9月15日)。
1.开展隐患排查。
一是开展企业自查。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青岛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指导标准》,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确定更加全面精准细化的隐患排查标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镇安监办,按要求录入本单位网格化监管系统。
二是开展属地排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分工对所辖、所监管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具体深入到每个企业、每个环节、每个部位,不走过场。要对照青岛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指导标准》,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登记造册,划分隐患等级,明确整治重点、责任人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毕。同时,还要将检查情况录入本单位网格化监管系统。
三是开展行业排查。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对照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对最容易出危险、最容易发生事故、感觉最不放心的关键区域、场所、部位的排查,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网格化监管系统。
2.加强隐患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且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运用网格化监管手段,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定级,层层签订隐患整治责任状,将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抓督办”的要求,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管,对存在一般隐患的a级、b级单位,要采取约谈隐患单位负责人等方式,责令其抓紧整改;对存在较大隐患的c级单位,要列入重点整治范围,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存在重大隐患的d级单位,要实施挂牌督办、全程跟踪监控、一盯到底,或采取依法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隐患整改完毕需复产的,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及时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督查,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全程督查、抽查,并组织互查。镇政府要组织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各企业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督查,定期进行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2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精准掌控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风险安全管理,增强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监管、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的能力。镇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力,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彻底治理的,或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青岛、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本次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忠实履行职责,周密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好大检查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责,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一岗双责”,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工作落实,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力等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切实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和整改销号,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实现安全检查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