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展现新作为,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性文件、推行“三项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年来,我局在加强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如下。
一、深入梳理执法依据,全面履行民政工作职能
(一)定期梳理,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我局组织相关处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将清理结果以目录的形式反馈市法制办,100%做到了清理和反馈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全面排查,推进精简行政审批。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合司通〔2019〕66号)精神,我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开展“减证便民”减少申请材料专项行动,对纳入政务服务网市直大厅的44个网上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施“八个一律取消”,精简比例调整达50%以上,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推动信息共享,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
(三)积极履职,依法办理审批工作。按照行政许可和审批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截止2019年12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依法登记备案社会组织4843个,其中,市本级706个,县(市)区3647个,基金会6家,全市共成立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484家;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审批合肥市建筑物、住宅区名称95个。从全年行政许可和审批情况看,没有发生应当办理而不予以办理、超时办理、附加条件以及刁难申请人引发投诉和上访现象,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
(一)有序开展民政立法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成立了以副局长曹晓红为组长、办公室主任李琨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在推动民政立法工作中,深入调查研究,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基层治理、殡葬管理等方面政策创制作为工作重点。2019年,先后制定民政类7个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度。我局严格执行《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合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合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等,完善了《合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合肥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涵盖领导决策、执法管理、行政管理到信访、综治、维稳等方面,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公正公开公平执法。
(三)认真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我局严格按照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异议和备案审查制度。2019年,我局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时按要求向市司法局报审备案。认真执行《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涉及为市政府代拟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财政预决算和重大资金的安排等重大决策事项,都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均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解读方案。
三、始终坚持规范程序,切实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19年,我局继续执行《合肥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流程》,明确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工作方式以及审查时限等作出要求。同时要求决策承办处室在调研、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听取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并进一步明确决策承办处室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可能涉及到的领域进行风险评估,如社会稳定、社会效益、实施成本等,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形成风险评估结论,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及化解措施建议,为后续风险处理做好准备。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在提请市司法局审议前,局办公室收到承办处室提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后,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格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提出,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处室或个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
四、突出抓好主体队伍,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结合“七五”普法工作,主动邀请省、市专家来局授课,对全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法治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先后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民政专业法规,增强了民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了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坚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局属单位一线,切实夯实基层执法力量。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案卷内容、样式、标准等做到一案一卷,内容真实、资料齐全、证据确凿,案卷、材料、通知等文书上严格由本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电脑打字签名或代签名,进一步增强了文书的法律性、严肃性和可靠性。严格依法办案,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做到处罚决定前下发书面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的种类、数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等,同时,按照我局《推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进行群众公议。同时,在全市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向市司法局上报案卷自评结果统计表和行政执法案卷卷宗,撰写案卷评查自查报告;按要求组织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出的要求,对案卷卷宗逐项整理,严格制作案卷,确保案卷规范统一。
(三)突出抓好审核主体队伍学习培训。我局对审核主体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坚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审核人员队伍中。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各类法制培训及考试,提高法律素质。同时,开展岗位轮换锻炼,将法制审核人员轮岗至业务处室,丰富法制审核队伍的执法实践经验,形成了良好的人员素质提升机制。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民政业务工作依法办理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加强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监督,我局将制作的政府信息全部录入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使民政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具体行政行为和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做到向社会全面公开。另外,我们还通过局门户网站设置了“政策法规”、“民政公开”和“规范性文件”等专栏对社会进行公示,及时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市民投诉、倾听市民意见和建议;利用《合肥晚报》“民政专版”宣传、解答民政政策法规,方便市民的查询和各种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办法,不断提高民政政务公开透明度,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加了审批的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2019年,我局共受理市人大议案建议20件,市政协提案38件,其中,主办35件,会办23件。针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我局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真正把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按时办复率100%,见面或沟通率100%;反馈意见中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也达到了100%。
六、坚持主动作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建立与审判机关互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使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够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合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我局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应诉、应议制度。据统计,今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
(二)认真抓好信访工作。我局在信访工作办理中坚持为民政对象服务和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各项信访制度,截止12月底,接待来访群众40批次50人次,接收各类群众(网上)来信、上级转办信27件。12345政务直通车共受理有效工单876件,接听热线电话180个,接听畅通率100%,满意率100%,按期反馈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七、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一)突出抓好局党组的法制学习。把法制学习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局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今年以来局党组集中学习相关法律制度8次,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依法行政有关问题4次。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局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特邀合肥学院法律专家进行《宪法》专题讲座,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二)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8月,我局主动邀请专家来局做报告,给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法制业务培训,100多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自学,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民政专业法规,巩固了民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了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便于领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全面学习掌握民政业务,更好的把握运用政策,十分注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据统计,今年我局参加市级及自行组织的法治业务培训共计100人次,其中领导干部30人次,行政执法人员70人次。
八、不断健全法治政府保障机制,大力营造良好民政法制环境
(一)不断健全法治政府保障机制。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评估,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贯穿于民政工作各个环节,有效推动民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浏同志每年都在中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加以解决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将依法行政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抓好普法宣传工作。我局对普法宣传工作非常重视,为增强民政法制宣传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我们以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业务工作为主题,结合“三下乡”、“江淮普法行”、“12.4宪法宣传日”等广场活动,制作专题板面、横幅、宣传册,在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等设置现场咨询台,进行法制宣传。还充分利用清明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联合各县区民政局统一开展相应的主题宣传活动,上下联动、深入社区,广泛宣传《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慈善法》、《基层选举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各项民政法律法规。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年来,我局依法行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和面临着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优待进一步增强,“三项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今年,我局将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民政干部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民政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继续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依法行政建设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市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深入梳理执法依据,全面履行民政工作职能
(一)定期梳理,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我局组织相关处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将清理结果以目录的形式反馈市法制办,100%做到了清理和反馈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全面排查,推进精简行政审批。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合司通〔2019〕66号)精神,我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开展“减证便民”减少申请材料专项行动,对纳入政务服务网市直大厅的44个网上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施“八个一律取消”,精简比例调整达50%以上,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推动信息共享,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
(三)积极履职,依法办理审批工作。按照行政许可和审批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截止2019年12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依法登记备案社会组织4843个,其中,市本级706个,县(市)区3647个,基金会6家,全市共成立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484家;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审批合肥市建筑物、住宅区名称95个。从全年行政许可和审批情况看,没有发生应当办理而不予以办理、超时办理、附加条件以及刁难申请人引发投诉和上访现象,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
(一)有序开展民政立法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成立了以副局长曹晓红为组长、办公室主任李琨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在推动民政立法工作中,深入调查研究,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基层治理、殡葬管理等方面政策创制作为工作重点。2019年,先后制定民政类7个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度。我局严格执行《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合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合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等,完善了《合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合肥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涵盖领导决策、执法管理、行政管理到信访、综治、维稳等方面,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公正公开公平执法。
(三)认真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我局严格按照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异议和备案审查制度。2019年,我局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时按要求向市司法局报审备案。认真执行《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涉及为市政府代拟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财政预决算和重大资金的安排等重大决策事项,都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均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解读方案。
三、始终坚持规范程序,切实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19年,我局继续执行《合肥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合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流程》,明确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工作方式以及审查时限等作出要求。同时要求决策承办处室在调研、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听取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并进一步明确决策承办处室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可能涉及到的领域进行风险评估,如社会稳定、社会效益、实施成本等,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形成风险评估结论,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及化解措施建议,为后续风险处理做好准备。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在提请市司法局审议前,局办公室收到承办处室提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后,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格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提出,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处室或个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
四、突出抓好主体队伍,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结合“七五”普法工作,主动邀请省、市专家来局授课,对全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法治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先后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民政专业法规,增强了民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了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坚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局属单位一线,切实夯实基层执法力量。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案卷内容、样式、标准等做到一案一卷,内容真实、资料齐全、证据确凿,案卷、材料、通知等文书上严格由本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电脑打字签名或代签名,进一步增强了文书的法律性、严肃性和可靠性。严格依法办案,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做到处罚决定前下发书面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的种类、数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等,同时,按照我局《推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进行群众公议。同时,在全市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向市司法局上报案卷自评结果统计表和行政执法案卷卷宗,撰写案卷评查自查报告;按要求组织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出的要求,对案卷卷宗逐项整理,严格制作案卷,确保案卷规范统一。
(三)突出抓好审核主体队伍学习培训。我局对审核主体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坚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审核人员队伍中。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各类法制培训及考试,提高法律素质。同时,开展岗位轮换锻炼,将法制审核人员轮岗至业务处室,丰富法制审核队伍的执法实践经验,形成了良好的人员素质提升机制。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民政业务工作依法办理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加强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监督,我局将制作的政府信息全部录入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使民政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具体行政行为和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做到向社会全面公开。另外,我们还通过局门户网站设置了“政策法规”、“民政公开”和“规范性文件”等专栏对社会进行公示,及时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市民投诉、倾听市民意见和建议;利用《合肥晚报》“民政专版”宣传、解答民政政策法规,方便市民的查询和各种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办法,不断提高民政政务公开透明度,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加了审批的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2019年,我局共受理市人大议案建议20件,市政协提案38件,其中,主办35件,会办23件。针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我局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真正把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按时办复率100%,见面或沟通率100%;反馈意见中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也达到了100%。
六、坚持主动作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建立与审判机关互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使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够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合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我局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应诉、应议制度。据统计,今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
(二)认真抓好信访工作。我局在信访工作办理中坚持为民政对象服务和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各项信访制度,截止12月底,接待来访群众40批次50人次,接收各类群众(网上)来信、上级转办信27件。12345政务直通车共受理有效工单876件,接听热线电话180个,接听畅通率100%,满意率100%,按期反馈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七、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一)突出抓好局党组的法制学习。把法制学习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局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今年以来局党组集中学习相关法律制度8次,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依法行政有关问题4次。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局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特邀合肥学院法律专家进行《宪法》专题讲座,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二)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8月,我局主动邀请专家来局做报告,给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法制业务培训,100多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自学,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民政专业法规,巩固了民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了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便于领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全面学习掌握民政业务,更好的把握运用政策,十分注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据统计,今年我局参加市级及自行组织的法治业务培训共计100人次,其中领导干部30人次,行政执法人员70人次。
八、不断健全法治政府保障机制,大力营造良好民政法制环境
(一)不断健全法治政府保障机制。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评估,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贯穿于民政工作各个环节,有效推动民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浏同志每年都在中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加以解决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将依法行政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抓好普法宣传工作。我局对普法宣传工作非常重视,为增强民政法制宣传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我们以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业务工作为主题,结合“三下乡”、“江淮普法行”、“12.4宪法宣传日”等广场活动,制作专题板面、横幅、宣传册,在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等设置现场咨询台,进行法制宣传。还充分利用清明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联合各县区民政局统一开展相应的主题宣传活动,上下联动、深入社区,广泛宣传《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慈善法》、《基层选举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各项民政法律法规。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年来,我局依法行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和面临着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优待进一步增强,“三项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今年,我局将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民政干部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民政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继续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依法行政建设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市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