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我乡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要贯彻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讲民主、顾大局、讲团结、谋发展、讲奉献、负责任,善谋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2、全体机关干部要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要坚决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按量、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3.全体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打球、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上报上级按规定处理。如被有关部门人员查到,则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全乡通报,是公务员的当年评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评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服从分管领导的调配,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在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应急、维稳等重要时期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故意拒接办公室的电话和领导电话。未接听到应及时回复,否则,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务员定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定为不合格,村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5、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发事件等)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按擅离职守从严处理。分管领导及管区负责人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诿扯皮,杜绝玩忽职守、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其承担的工作要负责到底。
7、乡机关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个人言行,不得进行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活动,乡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更不得在村委会、村干部家中打牌赌博,不得在村干部家里违规用餐,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8、中午一律禁酒,一经发现立即停薪留职,离岗反省。处分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乡科级领导干部经单位审签后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乡普通干部职工向乡党委报告并报乡纪委备案。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党员、干部不准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特别是不能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和下属单位及个人、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违反规定的,除没收礼品、礼金外,并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10、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二、考勤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下班考勤签到时间为:早晨8点半以前,下午5点以后(根据季节变化,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晚上值班人员签到时间为21点。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乡纪委、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请事假: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先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2天内的由纪委书记签字审批,超过2天未超过5天的由乡长签字批准,5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一个月内个人因事、因病请假超过四天的按全额工资的百分之五扣罚当月工资。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3、病假: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婚假、产假:婚假7天,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
5、年休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于当年内请病事假等时间超过有关规定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所有副科级干部有事必须向书记或乡长请假。
6、每周1、5上午8点半集中点名,点名时间过后20分钟内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20分钟后到岗、又无合理理由的视为旷工;因工作需要临时性点名和集中点名不在岗的视为旷工;不定期查岗时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请假一天或旷工一次,扣发补助50元。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
7、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三、值班制度
1、乡机关夜间值班实行副科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从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的早8点。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住乡、接听办公室电话,不得离岗。
2、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替,如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不能正常值班的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好其他副科领导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并落实好代班人。没有落实好代班人的,按缺勤处理。
3、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无故脱岗者按缺勤处理。遇风情、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集人员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结束的次日上午8点,值班领导需将值班情况和值班未尽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领导做好交接。
5、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四、就餐管理制度
1、外单位来人一律在乡餐厅就餐,按工作餐安排。
2、乡餐厅为值班人员提供早餐、晚餐,为全体机关干部提供午餐(午餐凭就餐券自费就餐)。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共同监督实施,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斜店乡委员会。
斜店乡人民政府。
一、工作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要贯彻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讲民主、顾大局、讲团结、谋发展、讲奉献、负责任,善谋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2、全体机关干部要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要坚决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按量、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3.全体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打球、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上报上级按规定处理。如被有关部门人员查到,则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全乡通报,是公务员的当年评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评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服从分管领导的调配,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在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应急、维稳等重要时期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故意拒接办公室的电话和领导电话。未接听到应及时回复,否则,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务员定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定为不合格,村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5、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发事件等)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按擅离职守从严处理。分管领导及管区负责人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诿扯皮,杜绝玩忽职守、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其承担的工作要负责到底。
7、乡机关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个人言行,不得进行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活动,乡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更不得在村委会、村干部家中打牌赌博,不得在村干部家里违规用餐,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8、中午一律禁酒,一经发现立即停薪留职,离岗反省。处分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乡科级领导干部经单位审签后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乡普通干部职工向乡党委报告并报乡纪委备案。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党员、干部不准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特别是不能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和下属单位及个人、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违反规定的,除没收礼品、礼金外,并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10、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二、考勤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下班考勤签到时间为:早晨8点半以前,下午5点以后(根据季节变化,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晚上值班人员签到时间为21点。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乡纪委、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请事假: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先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2天内的由纪委书记签字审批,超过2天未超过5天的由乡长签字批准,5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一个月内个人因事、因病请假超过四天的按全额工资的百分之五扣罚当月工资。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3、病假: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婚假、产假:婚假7天,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
5、年休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于当年内请病事假等时间超过有关规定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所有副科级干部有事必须向书记或乡长请假。
6、每周1、5上午8点半集中点名,点名时间过后20分钟内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20分钟后到岗、又无合理理由的视为旷工;因工作需要临时性点名和集中点名不在岗的视为旷工;不定期查岗时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请假一天或旷工一次,扣发补助50元。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
7、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三、值班制度
1、乡机关夜间值班实行副科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从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的早8点。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住乡、接听办公室电话,不得离岗。
2、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替,如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不能正常值班的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好其他副科领导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并落实好代班人。没有落实好代班人的,按缺勤处理。
3、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无故脱岗者按缺勤处理。遇风情、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集人员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结束的次日上午8点,值班领导需将值班情况和值班未尽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领导做好交接。
5、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四、就餐管理制度
1、外单位来人一律在乡餐厅就餐,按工作餐安排。
2、乡餐厅为值班人员提供早餐、晚餐,为全体机关干部提供午餐(午餐凭就餐券自费就餐)。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共同监督实施,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斜店乡委员会。
斜店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