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男子张某与女保洁员石某两人假借做保洁的名义实办卖淫之事,可惜全毁在酒上,且出了人命案
河南焦作,24岁的张某,医学专业毕业后,做过2年实习医生,后在当地国企工作,已结婚生子,家庭幸福。
春节后几天,妻子回了娘家,张某通过手机“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名为“爱美丽(保洁)”的石某。二人说好,石某为张某打扫卫生,并发生性关系。
第二天下午,石某如约而至,打扫完卫生后,张某向石某转了600元,作为保洁服务和发生性关系的费用。
随后,二人进到北卧室,开始喝酒,喝了十几分钟后,张某觉得头晕呕吐,去厕所后,回到沙发上睡着了。
张某一觉醒来,发现已是晚上八点,看看石某,不知道什么时候,竟然赤身裸体,躺在张某家的地板上,好像还没醒酒?
突然,张某想起,事先已与妻子说好,晚上要送幼儿用品回去,一看手机,妻子已经打了好多电话了,张某慌忙起身,准备赶去妻子娘家。
但此时,石某还躺在地板上熟睡,怎么叫,也叫不醒她?
一个女人,赤身裸体躺自己家,万一妻子回来咋办?被别人看到也不会。张某急得团团转,无计可施。
急于出门的张某,头脑一热,将计就计,把裸体的石某拖了出去,放在了家门外的楼道里。
期间,张某也想给石某穿上衣服,但酒后使不上劲儿,妻子又催得紧,索性将石某的衣物、保洁工具等放在她旁边,自己匆匆走了。
张某骑着电动车,回到了妻子娘家。当天夜里,他整晚都在担心,石某没穿衣服在室外,会不会出事。
但转念一想,应该不会那么巧合吧,自己都酒醒这么久了,石某过一会儿,应该也会醒来,穿好衣服回家吧。
偏偏出事儿了,当时是春节,北方的室外,夜间温度极低,石某赤身裸体,加上醉酒、出血等因素,次日凌晨,石某被冻致死。
后来,张某听说石某死亡,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山阳区人民法院)。
被害人石某的律师提出,张某大学就读于医学专业,也曾做过两年实习医生,对人体知识了解更多。
他应预料到,冬天室外低温,会造成石某死亡,而放任不管,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张某的律师则认为,张某当天也喝了同样多的酒,他醒酒后,判断石某也很快会醒来,属于判断失误。
张某并不想别人知道,他与石某的事儿,他并不希望石某死亡,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张某是自首,主动投案,孩子才一岁,家庭条件差但积极赔偿,希望能够缓刑。
区分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对于张某的定罪量刑,影响巨大。
而辨别的关键是,张某主观上,对石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不希望死亡发生,还是放任石某的死亡。
一方面,张某只是想与石某发生性关系,其与石某并无明显的矛盾,其心理上,并想此事被别人知晓,更不希望石某死在自家门口。
另一方面,根据案发时的情况,张某在酒醒后,急于去其妻子的娘家,其将石某拖至屋外时,认为石某随后也会酒醒并穿好衣物离开。
因此,张某在主观上,是因为过于自信,觉得石某不可能死亡,应认定为过失犯罪。
最终,结合张某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等情况。
法院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河南焦作,24岁的张某,医学专业毕业后,做过2年实习医生,后在当地国企工作,已结婚生子,家庭幸福。
春节后几天,妻子回了娘家,张某通过手机“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名为“爱美丽(保洁)”的石某。二人说好,石某为张某打扫卫生,并发生性关系。
第二天下午,石某如约而至,打扫完卫生后,张某向石某转了600元,作为保洁服务和发生性关系的费用。
随后,二人进到北卧室,开始喝酒,喝了十几分钟后,张某觉得头晕呕吐,去厕所后,回到沙发上睡着了。
张某一觉醒来,发现已是晚上八点,看看石某,不知道什么时候,竟然赤身裸体,躺在张某家的地板上,好像还没醒酒?
突然,张某想起,事先已与妻子说好,晚上要送幼儿用品回去,一看手机,妻子已经打了好多电话了,张某慌忙起身,准备赶去妻子娘家。
但此时,石某还躺在地板上熟睡,怎么叫,也叫不醒她?
一个女人,赤身裸体躺自己家,万一妻子回来咋办?被别人看到也不会。张某急得团团转,无计可施。
急于出门的张某,头脑一热,将计就计,把裸体的石某拖了出去,放在了家门外的楼道里。
期间,张某也想给石某穿上衣服,但酒后使不上劲儿,妻子又催得紧,索性将石某的衣物、保洁工具等放在她旁边,自己匆匆走了。
张某骑着电动车,回到了妻子娘家。当天夜里,他整晚都在担心,石某没穿衣服在室外,会不会出事。
但转念一想,应该不会那么巧合吧,自己都酒醒这么久了,石某过一会儿,应该也会醒来,穿好衣服回家吧。
偏偏出事儿了,当时是春节,北方的室外,夜间温度极低,石某赤身裸体,加上醉酒、出血等因素,次日凌晨,石某被冻致死。
后来,张某听说石某死亡,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山阳区人民法院)。
被害人石某的律师提出,张某大学就读于医学专业,也曾做过两年实习医生,对人体知识了解更多。
他应预料到,冬天室外低温,会造成石某死亡,而放任不管,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张某的律师则认为,张某当天也喝了同样多的酒,他醒酒后,判断石某也很快会醒来,属于判断失误。
张某并不想别人知道,他与石某的事儿,他并不希望石某死亡,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张某是自首,主动投案,孩子才一岁,家庭条件差但积极赔偿,希望能够缓刑。
区分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对于张某的定罪量刑,影响巨大。
而辨别的关键是,张某主观上,对石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不希望死亡发生,还是放任石某的死亡。
一方面,张某只是想与石某发生性关系,其与石某并无明显的矛盾,其心理上,并想此事被别人知晓,更不希望石某死在自家门口。
另一方面,根据案发时的情况,张某在酒醒后,急于去其妻子的娘家,其将石某拖至屋外时,认为石某随后也会酒醒并穿好衣物离开。
因此,张某在主观上,是因为过于自信,觉得石某不可能死亡,应认定为过失犯罪。
最终,结合张某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等情况。
法院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