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iho888您好: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该办法的第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所得税关联.仅供参考。
@my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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