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1日起,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再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区分执行,调整合并规定如下:1、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2、对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3、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房龄超过30年以上或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的仍按原规定,即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的规定执行。
@vie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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