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入住,是指房屋具备交房条件,并且业主收到建设单位的书面入住(使用)通知,并办理完相应交接手续.如果业主收到书面入住(使用)通知,但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交接手续的,而通知已明确若无异议则视同交房或入住的,应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业主入住的,入住时间以业主实际取得房屋、并进行装修或投入使用时间为准.而对于办理入住后未使用的空置物业,因为不论业主是否入住,物管公司都提供了对房屋和配套设施的维修等服务,因此根据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应按照不低于标准的70%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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