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倒没有确定的时限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控告人或被害人对是否立案的情况,可以询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经侦科立案条件:经侦大队立案标准[朗读]
@lkget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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