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1、如果学生家庭居住地要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的,可以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长期出国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4、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1、如果学生家庭居住地要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的,可以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长期出国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4、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