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的任命宪法有规定: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过程是全国人大或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人选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任命书进行任命。
提名流程[朗读]
@kakaxinw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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