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卫生费、袋装垃圾费1、服务对象:凡本单位辖区内居民都属于缴纳城市居民卫生费、袋装垃圾费对象.2、办事依据:国务院国发[1992]100号、赣府[1994]36号令及南昌市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5年8月1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18次党务会议通过的管理办法、南昌市物价局[1997]第032号、洪城管发[2003]1号.3、收费标准:南昌市城市居袋装垃圾费:按照南昌市物价局洪价工字(97)第032号国家规定:凡四楼以下(含四楼住户)住户每月缴纳:3元/月、五楼以上(含五楼住户)住户每月缴纳:4元/月;南昌市城市居民卫生费:按照南昌市物价局洪价工字(97)第032号国家规定:南昌市城市居民卫生按:10元/年收取。
@qianh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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