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通则中将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并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