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内企业相继复工复产,异地来七星关区务工、办事的人员不断增多。如何妥善解决无固定场所居住的人员的住宿难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积极协调区内多家酒店为返岗复工人员提供过渡性住宿服务,并对提供服务的酒店,加强了防疫、安全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前台让我们先扫一个二维码,扫描结果显示是绿色的才可以入住。”孔女士是浙江人,因工作需要和同事入住七星关区南山大酒店。
南山大酒店总经理张鹏告诉记者:“客人入住前要先扫描一下贵州健康码,客人的出行轨迹、到达过哪些城市、乘坐哪些交通工具等这些信息都要采集。二维码显示是绿色,我们可以正常接待,如果是其他颜色,我们会立马上报社区。”。
“虽然客人不多,但是防疫这根弦可不能松懈。”据张鹏介绍,相比疫情之前95%的入住率,复工后的酒店入住率只有30%左右,主要是商务人士和外地返毕的上班族。目前,酒店暂停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对电梯间、公共门把手等设施,每天进行4次消毒,酒店餐饮服务对客人提供点餐服务。外卖也只能送到酒店一楼大厅指定处,由客人下楼自取,减少人员接触。
随后,记者又来到毕节洪山国际大酒店,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酒店入住率逐渐回升,基本都是常住客和商务人士。按照流程,客人进入酒店都要被引流到前台先做体温测量,再登记资料,并且扫描“贵州健康码”进行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客人,会被转送到七星关区的定点爱心酒店隔离入住。
“酒店工作人员每天早晚对入住的客人进行体温测量,我们关闭了所有的餐饮营业点,同时我们的健身房、spa房也一直保持关闭状态,后期我们会根据政府的通知,再次做出一些调整。”毕节洪山国际大酒店副总经理张莉介绍,目前酒店餐厅暂停对外营业,也没有自助早餐供应,早餐以简餐打包的形式送到客房,早餐包装盒上贴有安心贴,贴上注明了送餐人的体温及姓名。
“酒店人员流动大,因此防疫工作不能大意。”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陈章智介绍,“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督促指导区内星级宾馆、酒店在抓好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落实好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入住人员及员工健康安全,提升服务品质。我局将竭诚为企业服务,积极推进有序复业复工,共同抗击疫情,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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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朗读]
一、总则
(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期间恢复餐饮服务,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
(二)本指引适用于餐饮经营单位。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x卫疾控函〔20xx〕xx号)《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基本要求
(一)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严格遵循《x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防疫指办明电〔20xx〕xx号)关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鼓励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先部分后全部、先室外后室内、先外卖后堂食”的原则,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二)营造安全放心环境。
餐饮企业可根据内部建筑特点,进行物理改造和通风设备改造,增大通风速率,改善提升环境,为商户、顾客营造安全放心的营业、消费环境。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做好日常防护措施。
餐饮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企业应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并严格开展进店顾客测温工作,同时配备消毒液(酒精)供手部消毒使用。
(四)加强就餐人员管理方式。
鼓励餐饮企业为顾客设置户外交易区,减少入场人数。排队就餐的顾客,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四、分级防控措施
按照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及时调整餐饮企业(门店)复工复业工作措施。其中:
(一)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可开展打包外卖服务。
(二)i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包间可按规范指引启用。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用餐人员需佩戴口罩,坐下饮食前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须立即佩戴口罩。
2.有外摆条件的餐饮企业可外摆桌椅供顾客用餐,桌椅间距应不少于1米,一桌一人,所有桌椅需同方向摆放,不允许拼桌。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
3.有包房的餐饮企业可视自身防疫消杀条件进行开放。包房内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只允许摆放一张桌子,且不得拼桌。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10平方米以下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4人,10-20平方米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6人,20平方米以上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8人。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等待30分钟后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好通风设施硬件改造,安装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4.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一名就餐客人出示身份证明,或通过扫码认证等方式登记其姓名和联系方式。要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杀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
(三)Ⅲ级防控。
各类餐饮企业(门店)可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2.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3.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
4.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5.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6.包房(包厢)方面,包房(包厢)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其余参照ii级防控区要求执行。
(四)Ⅳ级防控。
正常提供餐饮服务,餐饮企业(门店)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粤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五)若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六、场所清洁消毒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
(二)每天按照下列要求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
1.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下同)。消毒方法采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2.地面或墙壁有污染时,可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3.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在餐饮单位内如发现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4份水)小心移除。可能受到污染的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处理污染物应佩戴手套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
5.如近期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
(三)加强餐厅内部洗手间消毒工作,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每日应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消毒情况。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
(一)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三)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八、设备管理
(一)空调管理。
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要求,进行有关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营管理,要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应对。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宜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同时尽量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
(二)电梯管理。
1.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2.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
3.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三)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管理。
1.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
2.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九、供餐服务要求
(一)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二)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三)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四)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洁及消毒。
(五)提倡分餐制。对于无法分餐的企业,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期间恢复餐饮服务,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
(二)本指引适用于餐饮经营单位。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x卫疾控函〔20xx〕xx号)《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基本要求
(一)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严格遵循《x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防疫指办明电〔20xx〕xx号)关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鼓励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先部分后全部、先室外后室内、先外卖后堂食”的原则,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二)营造安全放心环境。
餐饮企业可根据内部建筑特点,进行物理改造和通风设备改造,增大通风速率,改善提升环境,为商户、顾客营造安全放心的营业、消费环境。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做好日常防护措施。
餐饮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企业应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并严格开展进店顾客测温工作,同时配备消毒液(酒精)供手部消毒使用。
(四)加强就餐人员管理方式。
鼓励餐饮企业为顾客设置户外交易区,减少入场人数。排队就餐的顾客,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四、分级防控措施
按照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及时调整餐饮企业(门店)复工复业工作措施。其中:
(一)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可开展打包外卖服务。
(二)i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包间可按规范指引启用。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用餐人员需佩戴口罩,坐下饮食前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须立即佩戴口罩。
2.有外摆条件的餐饮企业可外摆桌椅供顾客用餐,桌椅间距应不少于1米,一桌一人,所有桌椅需同方向摆放,不允许拼桌。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
3.有包房的餐饮企业可视自身防疫消杀条件进行开放。包房内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只允许摆放一张桌子,且不得拼桌。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10平方米以下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4人,10-20平方米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6人,20平方米以上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8人。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等待30分钟后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好通风设施硬件改造,安装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4.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一名就餐客人出示身份证明,或通过扫码认证等方式登记其姓名和联系方式。要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杀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
(三)Ⅲ级防控。
各类餐饮企业(门店)可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2.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3.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
4.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5.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6.包房(包厢)方面,包房(包厢)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其余参照ii级防控区要求执行。
(四)Ⅳ级防控。
正常提供餐饮服务,餐饮企业(门店)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粤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五)若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六、场所清洁消毒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
(二)每天按照下列要求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
1.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下同)。消毒方法采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2.地面或墙壁有污染时,可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3.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在餐饮单位内如发现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4份水)小心移除。可能受到污染的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处理污染物应佩戴手套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
5.如近期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
(三)加强餐厅内部洗手间消毒工作,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每日应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消毒情况。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
(一)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三)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八、设备管理
(一)空调管理。
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要求,进行有关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营管理,要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应对。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宜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同时尽量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
(二)电梯管理。
1.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2.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
3.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三)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管理。
1.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
2.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九、供餐服务要求
(一)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二)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三)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四)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洁及消毒。
(五)提倡分餐制。对于无法分餐的企业,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政治敏感性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防汛救灾、灾后防疫作为当前紧迫任务,充分认识到洪涝灾害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分析当地灾后传染病防控形势,抓紧修复完善因台风灾害导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可能出现的薄弱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逐级逐人落实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各级卫生健康、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层层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人员、技术、物资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卫生防疫处置工作在最短时间内组织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一)认真开展防疫消毒。洪涝灾害后,受饮水饮食卫生状况恶化、环境污染、病媒生物孳生、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各类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流行。要做到洪水退到哪里,消杀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强化水源、群众安置点、垃圾粪便点、被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等消杀措施,做好动物尸体的消毒处理,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
(二)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改善灾后环境,发动群众认真清除淤泥、排除积水、填平坑洼、铲除杂草、疏通沟渠,彻底清理垃圾及粪便,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设置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点,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适时实施药物杀虫灭鼠,有效防控鼠、蚊、蝇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教育引导受灾群众使用酒精等消杀剂开展自我消毒清洁。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重点关注新冠肺炎、肠道、呼吸道、虫媒等传染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尤其是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线索,做好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上报。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吉林省洪涝灾害防病技术指南》落实好防疫处置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开展受灾地区特别是群众转移安置点、临时住所饮用水质状况分析,加强风险管理。严格监督供水单位执行各项卫生要求,落实供水单位和生产企业责任,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和水质监测。对农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实施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饮用水设施及其清洗、消毒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评估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范发生传染病聚集疫情。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立即组织核实研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测等工作。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等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防范,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重点动物疫情监测和免疫。加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增加采样频率,加大采样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扎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病、结核病、炭疽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对养殖场户开展教育培训,根据当地强降水等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防范。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流通环节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屠宰、出售、违规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三)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坚决执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
(四)强化动物防疫消毒工作。健全灾后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扎实推进灾后消毒工作。突出抓好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病死畜禽中转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严防动物疫情传播。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防汛救灾、灾后防疫作为当前紧迫任务,充分认识到洪涝灾害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分析当地灾后传染病防控形势,抓紧修复完善因台风灾害导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可能出现的薄弱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逐级逐人落实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各级卫生健康、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层层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人员、技术、物资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卫生防疫处置工作在最短时间内组织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一)认真开展防疫消毒。洪涝灾害后,受饮水饮食卫生状况恶化、环境污染、病媒生物孳生、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各类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流行。要做到洪水退到哪里,消杀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强化水源、群众安置点、垃圾粪便点、被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等消杀措施,做好动物尸体的消毒处理,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
(二)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改善灾后环境,发动群众认真清除淤泥、排除积水、填平坑洼、铲除杂草、疏通沟渠,彻底清理垃圾及粪便,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设置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点,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适时实施药物杀虫灭鼠,有效防控鼠、蚊、蝇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教育引导受灾群众使用酒精等消杀剂开展自我消毒清洁。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重点关注新冠肺炎、肠道、呼吸道、虫媒等传染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尤其是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线索,做好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上报。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吉林省洪涝灾害防病技术指南》落实好防疫处置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开展受灾地区特别是群众转移安置点、临时住所饮用水质状况分析,加强风险管理。严格监督供水单位执行各项卫生要求,落实供水单位和生产企业责任,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和水质监测。对农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实施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饮用水设施及其清洗、消毒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评估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范发生传染病聚集疫情。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立即组织核实研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测等工作。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等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防范,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重点动物疫情监测和免疫。加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增加采样频率,加大采样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扎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病、结核病、炭疽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对养殖场户开展教育培训,根据当地强降水等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防范。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流通环节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屠宰、出售、违规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三)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坚决执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
(四)强化动物防疫消毒工作。健全灾后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扎实推进灾后消毒工作。突出抓好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病死畜禽中转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严防动物疫情传播。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村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组织领导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组如下指挥长村第一书记副指挥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组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村扶贫信息员、屯队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五、督导与评估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六、应急保障措施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组织领导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组如下指挥长村第一书记副指挥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组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村扶贫信息员、屯队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五、督导与评估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六、应急保障措施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为切实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中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全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各镇政府对本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严格排查、及早发现、快速反应、规范处理的策略,果断扑灭疫情。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境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另文印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处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同时成立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物资保障三个应急工作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各项防控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掌握汇总全县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为局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
3.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动物疫情监测组由xxx组成,负责组织实施畜禽疫病排查监测,对异常死亡畜禽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动物疫情处置组由xxx组成,根据畜禽疫病诊断监测结果,负责指导、监督疫情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及时、规范处置重大疫情。
防控物资保障组由xxx组成,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环境消毒灭源、一点隔离封锁、人员防护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全面排查1.实行分镇包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包镇负责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镇兽医技术人员各包保一个镇。
2.坚持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日常排查,并于每日11时前将排查及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畜禽异常死亡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兽医部门报告。县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即安排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并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
四、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根据动物疫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疫情三级。
(二)分级响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三)应急响应终止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兽医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县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五、疫情处置
(一)疑似疫情应急处置发生疑似疫情的,按照相关应急处置技术要求,对发病场户的畜禽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疑似疫情场户畜禽、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县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县政府提出封锁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疫情发生地震级人民政府开展疫点和疫区畜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疑似输入输出易感动物及产品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风险。
六、调运监管
(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的监管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颁布的畜禽产地检疫规程实施到场到点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得调出养殖地。
(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监管发生疑似或确诊重大动物疫情后,对疫点、疫区进行全面封锁,禁止疫点、疫区内所有同类畜禽及其产品调出调入。
七、应急物资准备
县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及时采购、储备必要的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隔离封锁、人员防护等应急物资。同时,做好应急人员、防控技术储备。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为切实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中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全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各镇政府对本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严格排查、及早发现、快速反应、规范处理的策略,果断扑灭疫情。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境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另文印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处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同时成立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物资保障三个应急工作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各项防控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掌握汇总全县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为局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
3.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动物疫情监测组由xxx组成,负责组织实施畜禽疫病排查监测,对异常死亡畜禽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动物疫情处置组由xxx组成,根据畜禽疫病诊断监测结果,负责指导、监督疫情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及时、规范处置重大疫情。
防控物资保障组由xxx组成,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环境消毒灭源、一点隔离封锁、人员防护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全面排查1.实行分镇包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包镇负责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镇兽医技术人员各包保一个镇。
2.坚持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日常排查,并于每日11时前将排查及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畜禽异常死亡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兽医部门报告。县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即安排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并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
四、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根据动物疫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疫情三级。
(二)分级响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三)应急响应终止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兽医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县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五、疫情处置
(一)疑似疫情应急处置发生疑似疫情的,按照相关应急处置技术要求,对发病场户的畜禽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疑似疫情场户畜禽、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县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县政府提出封锁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疫情发生地震级人民政府开展疫点和疫区畜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疑似输入输出易感动物及产品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风险。
六、调运监管
(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的监管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颁布的畜禽产地检疫规程实施到场到点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得调出养殖地。
(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监管发生疑似或确诊重大动物疫情后,对疫点、疫区进行全面封锁,禁止疫点、疫区内所有同类畜禽及其产品调出调入。
七、应急物资准备
县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及时采购、储备必要的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隔离封锁、人员防护等应急物资。同时,做好应急人员、防控技术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