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以来取得的成果。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要求,xx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中重点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医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医疗机构量化监管和依法执业公示、传染病执法专项检查等工作。
全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3000多人次,车辆900多台次,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614家(其中市直医疗机构及其分院门诊16家;县区直医疗机构及其分院门诊22家;乡镇卫生院4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8家;民营医院30家;社区服务中心<站>37家;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共计1450家,其他3家),立案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366件,下达罚款91.55万元,取缔无证行医诊所147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181箱(件),捣毁灯箱招牌83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3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家,取缔门诊一家。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规范了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以巡回监督检查为基础,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把查办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全年共受理立案366起(无证行医193起,出租承包科室4起,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60起,医疗广告案件13起,违法处置医疗废物案件45起,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件1起,经营消毒产品宣传疗效案件5起,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件3起,其他案件42件),下达罚款金额91.55万元,没收药品、器械181件(箱),捣毁宣传诊疗场所的灯箱、招牌83块。依法吊销了漯河仁爱妇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了郾城西区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缔了三五一五职工医院门诊部。对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市第六人民医院、舞阳县中医院等大中型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为了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彻底取缔无证行医诊所,我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进行衔接,将符合司法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司法移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刑案件13件,追究非法行医人员刑事责任13人。对于查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媒体及时进行报道,震慑了不法行医者,纠正了医疗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保护了患者的就医安全。
二、积极行动,大力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
xx年10月9日-24日,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对全省各地市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在全省医疗机构执法检查结束后,我市积极响应省卫生厅的行动,迅速制定了《漯河市xx年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方案》,并于11月3日,组织各县区主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和17名市、县、区医疗卫生监督骨干人员召开了会议,传达了我市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方案,并由参加过全省医疗执法检查的高松耀副所长对参加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了讲解,对检查中需要掌握的技巧方法进行了传授。11月7日-11日,执法专项检查在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冯青柱、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延风、副所长高松耀的带领下,分三组对8家市直医疗机构、16家县区直医疗机构、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和部分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市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较好,县区直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妇幼保健院开展有手术治疗科目,但无供应室;**区人民医院胃、肠镜室使用同一台检查仪器,胃肠镜检查交叉进行,胃肠镜清洗在同一清洗槽内进行,胃肠镜检查操作人员无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医院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该医院抽查13例传染病患者,该医院均未进行报告;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院内感染控制不到位,卫生技术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均下达了书面监督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此次专项检查,提高了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依法执业的认识,增强了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加强医疗广告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xx年,我市在去年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在电子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作为监管重点来抓,监督人员明确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对在市区内电子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实行不间断监测,一年来共开展了三次医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查处违规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27家,责令整改14家,立案处罚13家。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医疗广告专项治理会议,要求停止刊播的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必须依法进行,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清样到"漯河市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以便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违规医疗广告的发布。
四、大力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为探索更有效的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市卫生局领导的指示,在以往对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管的基础上,参照河南省卫生厅制定的医疗机构量化评分标准,重新制定完善了医疗机构量化评分监管细则。针对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母婴保健、临床用血、放射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按照整治与规范并举,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和公告、通报制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不良行为和量化评分结果全部登记在案,并定期通报。今年对963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等级量化评定。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市卫生局于去年年底提出了在医疗机构中推行依法执业阳光公示制度,对医疗机构持证情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依法执业等级评定情况及执业守则、责任卫生监督员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医疗机构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此项工作于xx年12月份在经济开发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试行,效果显著。今年,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对城区内个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以及市区范围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推行了依法执业公示,目前已完成了701家城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市区范围内的26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的依法执业公示牌悬挂工作。特别是舞阳县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工作推进有力,对辖区内的384家村卫生室、18家个体诊所全部进行了公示牌悬挂。通过依法执业公示牌的悬挂,加强了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严格了自身依法执业行为,同时向患者提供了就诊医疗机构的基本依法执业行为,为其正确选择医生,正确选择就诊场所提供了帮助。
患者根据公示内容了解到接诊医生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进行了举报,责任监督员接到患者根据公示牌上公示的投诉举报电话后,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答复,赢得了他们的肯定。
五、开展采供血机构以及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保障临床血液安全
5月份,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管采供血机构以及临床用血单位临床用血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范围是中心血站和流动献血车的现场采血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是中心血站(包括流动献血车)的基本情况,血液的采集、检验、储存,血液产品的制备,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处理以及医疗机构设置的血库布局、临床用血、输血科领血、发血情况等。检查中心血站1家,医疗机构25家。通过检查,未发现血站、血库或者其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进行血液买卖、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和擅自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行为;市中心血站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临床用血出入库均实行微机化管理,临床用血全部检测合格;在抽查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病历中未发现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但在检查中同时也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血库布局不合理,无专用房屋。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及时下达了监督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尽快落实。
六、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防止医疗废物流失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6月,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1614家医疗机构和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查明,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置。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医疗废物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农村村卫生室存在问题较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45家医疗机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不能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市在医疗市场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下列问题:
(一)部分县区对于非法行医案件司法衔接不到位,无证行医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的案件移交不及时或未进行移交。
(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县区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到,非法行医行为不能及时进行查处,查办案件数量少。
(三)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
(四)医疗废物收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将在明年的医疗市场治理工作中,加强对县区的督导和稽查,督促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查办案能力,及时移交涉刑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治理力度,规范医疗机构各类医疗广告的刊播,认真落实广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力度,杜绝医疗废物流入社会。
- 范文问答
- 答案列表
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总结工作信息[朗读]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举措扎实做好年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进展情况截止2019年4月30日,全县市场主体应报35774户,已报18000户,年报公示率50.32%;其中企业应报10413户,已报6239户,年报率59.92%;合作社应报616户,已报335户,年报率54.38%;个体应报24745户,已报11426户,年报率46.17%。市场主体年报率在全市的三次通报中全部名列第一。在年报工作中共举办年报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26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600余册,电视宣传报道、电视公告26次,发布短信提示8.7万余条,发布微信22条,报刊宣传21次,张贴公告1500份,张贴年报海报6500余张。
二、主要做法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副局长张莉任组长,相关科(股)室、队和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主要负责协调督导工作。制定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一方面,组织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参加公示工作业务培训,使一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年报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操作方法和申报途径,确保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另一方面,组织市场主体进行培训,就年报公示系统登陆方式、不同类型企业年报公示内容及程序进行演示讲解,提高年报操作成功率、信息准确率。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年报工作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微信网络平台、短信平台、政务平台、设立宣传栏和在服务窗口摆放年报须知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年报公示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一是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年报公告和年报提示,提醒市场主体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二是成立宣讲组到市场主体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专业村和园区等,联合市场主办方、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发放宣传培训材料、组织专题宣讲培训班等活动,开展“一对多”的宣传。特别是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和纪念活动,大力宣传“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相关知识,扩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范围和效果。三是利用微信宣传,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关注平台后,即可查看“一条例六规章”、年报须知、信息公示制度知识问答等详细内容,使广大社会公众知晓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使市场主体了解自身的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四是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比对筛选辖区内尚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采取上门宣讲、发送提示短信等措施,开展“点对点”的宣传。五是发挥注册窗口的作用,制作了年报及信息公示提示单,对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业务的市场主体,逐一发放提示单,主动告知提示其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向市场主体发放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宣传册、提示书、明白卡等,开展“一对一”的宣传。
4、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为使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网上年报具体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按时完成年报工作,按照属地划分,分批次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培训,面对面解答市场主体有关年报工作的各种疑问。结合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认真开展年报指导,耐心讲解网上申报操作程序、年报内容和年报注意事项,通过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一对一”服务,帮助指导市场主体完成网上年报。同时,在服务大厅专门开设年报服务窗口,配备专用电脑及相关设备,明确专人负责,设立电话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市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不跑冤枉路。
5、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成立了督导调研组,由主管局长带队深入企业和个体户,通过开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走访、查看工作落实相关资料、发放服务反馈意见表等形式,对各基层分局年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市场主体对“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公示等相关内容的知晓率,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年4月30日。
一、进展情况截止2019年4月30日,全县市场主体应报35774户,已报18000户,年报公示率50.32%;其中企业应报10413户,已报6239户,年报率59.92%;合作社应报616户,已报335户,年报率54.38%;个体应报24745户,已报11426户,年报率46.17%。市场主体年报率在全市的三次通报中全部名列第一。在年报工作中共举办年报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26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600余册,电视宣传报道、电视公告26次,发布短信提示8.7万余条,发布微信22条,报刊宣传21次,张贴公告1500份,张贴年报海报6500余张。
二、主要做法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副局长张莉任组长,相关科(股)室、队和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主要负责协调督导工作。制定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一方面,组织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参加公示工作业务培训,使一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年报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操作方法和申报途径,确保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另一方面,组织市场主体进行培训,就年报公示系统登陆方式、不同类型企业年报公示内容及程序进行演示讲解,提高年报操作成功率、信息准确率。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年报工作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微信网络平台、短信平台、政务平台、设立宣传栏和在服务窗口摆放年报须知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年报公示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一是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年报公告和年报提示,提醒市场主体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二是成立宣讲组到市场主体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专业村和园区等,联合市场主办方、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发放宣传培训材料、组织专题宣讲培训班等活动,开展“一对多”的宣传。特别是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和纪念活动,大力宣传“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相关知识,扩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范围和效果。三是利用微信宣传,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关注平台后,即可查看“一条例六规章”、年报须知、信息公示制度知识问答等详细内容,使广大社会公众知晓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使市场主体了解自身的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四是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比对筛选辖区内尚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采取上门宣讲、发送提示短信等措施,开展“点对点”的宣传。五是发挥注册窗口的作用,制作了年报及信息公示提示单,对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业务的市场主体,逐一发放提示单,主动告知提示其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向市场主体发放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宣传册、提示书、明白卡等,开展“一对一”的宣传。
4、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为使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网上年报具体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按时完成年报工作,按照属地划分,分批次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培训,面对面解答市场主体有关年报工作的各种疑问。结合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认真开展年报指导,耐心讲解网上申报操作程序、年报内容和年报注意事项,通过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一对一”服务,帮助指导市场主体完成网上年报。同时,在服务大厅专门开设年报服务窗口,配备专用电脑及相关设备,明确专人负责,设立电话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市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不跑冤枉路。
5、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成立了督导调研组,由主管局长带队深入企业和个体户,通过开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走访、查看工作落实相关资料、发放服务反馈意见表等形式,对各基层分局年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市场主体对“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公示等相关内容的知晓率,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年4月30日。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举措扎实做好年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进展情况截止20##年4月30日,全县市场主体应报35774户,已报18000户,年报公示率50.32%;其中企业应报10413户,已报6239户,年报率59.92%;合作社应报616户,已报335户,年报率54.38%;个体应报24745户,已报11426户,年报率46.17%。市场主体年报率在全市的三次通报中全部名列第一。在年报工作中共举办年报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26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600余册,电视宣传报道、电视公告26次,发布短信提示8.7万余条,发布微信22条,报刊宣传21次,张贴公告1500份,张贴年报海报6500余张。
二、主要做法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副局长张莉任组长,相关科(股)室、队和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主要负责协调督导工作。制定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一方面,组织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参加公示工作业务培训,使一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年报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操作方法和申报途径,确保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另一方面,组织市场主体进行培训,就年报公示系统登陆方式、不同类型企业年报公示内容及程序进行演示讲解,提高年报操作成功率、信息准确率。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年报工作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微信网络平台、短信平台、政务平台、设立宣传栏和在服务窗口摆放年报须知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年报公示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一是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年报公告和年报提示,提醒市场主体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二是成立宣讲组到市场主体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专业村和园区等,联合市场主办方、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发放宣传培训材料、组织专题宣讲培训班等活动,开展“一对多”的宣传。特别是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和纪念活动,大力宣传“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相关知识,扩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范围和效果。三是利用微信宣传,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关注平台后,即可查看“一条例六规章”、年报须知、信息公示制度知识问答等详细内容,使广大社会公众知晓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使市场主体了解自身的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四是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比对筛选辖区内尚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采取上门宣讲、发送提示短信等措施,开展“点对点”的宣传。五是发挥注册窗口的作用,制作了年报及信息公示提示单,对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业务的市场主体,逐一发放提示单,主动告知提示其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向市场主体发放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宣传册、提示书、明白卡等,开展“一对一”的宣传。
4、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为使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网上年报具体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按时完成年报工作,按照属地划分,分批次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培训,面对面解答市场主体有关年报工作的各种疑问。结合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认真开展年报指导,耐心讲解网上申报操作程序、年报内容和年报注意事项,通过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一对一”服务,帮助指导市场主体完成网上年报。同时,在服务大厅专门开设年报服务窗口,配备专用电脑及相关设备,明确专人负责,设立电话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市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不跑冤枉路。
5、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成立了督导调研组,由主管局长带队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开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走访、查看工作落实相关资料、发放服务反馈意见表等形式,对各基层分局年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市场主体对“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公示等相关内容的知晓率,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进展情况截止20##年4月30日,全县市场主体应报35774户,已报18000户,年报公示率50.32%;其中企业应报10413户,已报6239户,年报率59.92%;合作社应报616户,已报335户,年报率54.38%;个体应报24745户,已报11426户,年报率46.17%。市场主体年报率在全市的三次通报中全部名列第一。在年报工作中共举办年报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26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600余册,电视宣传报道、电视公告26次,发布短信提示8.7万余条,发布微信22条,报刊宣传21次,张贴公告1500份,张贴年报海报6500余张。
二、主要做法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副局长张莉任组长,相关科(股)室、队和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主要负责协调督导工作。制定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一方面,组织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参加公示工作业务培训,使一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年报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操作方法和申报途径,确保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另一方面,组织市场主体进行培训,就年报公示系统登陆方式、不同类型企业年报公示内容及程序进行演示讲解,提高年报操作成功率、信息准确率。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年报工作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微信网络平台、短信平台、政务平台、设立宣传栏和在服务窗口摆放年报须知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年报公示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一是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年报公告和年报提示,提醒市场主体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二是成立宣讲组到市场主体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专业村和园区等,联合市场主办方、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发放宣传培训材料、组织专题宣讲培训班等活动,开展“一对多”的宣传。特别是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和纪念活动,大力宣传“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相关知识,扩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范围和效果。三是利用微信宣传,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关注平台后,即可查看“一条例六规章”、年报须知、信息公示制度知识问答等详细内容,使广大社会公众知晓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使市场主体了解自身的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四是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比对筛选辖区内尚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采取上门宣讲、发送提示短信等措施,开展“点对点”的宣传。五是发挥注册窗口的作用,制作了年报及信息公示提示单,对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业务的市场主体,逐一发放提示单,主动告知提示其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向市场主体发放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宣传册、提示书、明白卡等,开展“一对一”的宣传。
4、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为使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网上年报具体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按时完成年报工作,按照属地划分,分批次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培训,面对面解答市场主体有关年报工作的各种疑问。结合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认真开展年报指导,耐心讲解网上申报操作程序、年报内容和年报注意事项,通过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一对一”服务,帮助指导市场主体完成网上年报。同时,在服务大厅专门开设年报服务窗口,配备专用电脑及相关设备,明确专人负责,设立电话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市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不跑冤枉路。
5、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成立了督导调研组,由主管局长带队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开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走访、查看工作落实相关资料、发放服务反馈意见表等形式,对各基层分局年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市场主体对“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公示等相关内容的知晓率,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工作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目标任务,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主要原则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2.深入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和分工,组织执法人员、工作人员走进基层、深入群众,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改法律的宣传力度,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观念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解决执法能力不强、不依法行政的问题,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创造条件。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制定培训,落实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参加上级局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培训学习,使干部职工更加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保障经费到位,结合市场监管业务实际,立足普法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依法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计量日、“12.4”宪法日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坚持把依法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1.决策程序法定化,确保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参与性;2.决策内容透明化,每一项重要决策,都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定期不定期将重要决策结果进行公示。3.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制、引咎辞职制等。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执法资格,督促执法证到期人员及时换证,确保持证上岗,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根据省法制办要求,使用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同时,根据上级食药监局通知要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类案件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加强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3.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和落实,确保严格按照公开的清单行使职权,按流程图运行权力。坚决杜绝清单之外行使职权及不按清单行使职权的现象发生。
4.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讲清三理:一是讲事理;二是讲法理;三是讲情理。消除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矛盾冲突,提高执法形象。
5.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严格遵循上级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正、过罚得当、公开透明以及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6.严格按照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规程》要求,强化与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公安局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等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黄山区市场经济秩序。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务(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2.为保证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认真履行法制监督职能,把好案件核审关,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罚是否合理及说理是否充分等。对案件核审中发现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如实提出核审意见,要求办案机构予以修改、补正。
4.根据地方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局执法监督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认真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及地方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局评查结果进行整改。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主要原则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2.深入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和分工,组织执法人员、工作人员走进基层、深入群众,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改法律的宣传力度,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观念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解决执法能力不强、不依法行政的问题,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创造条件。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制定培训,落实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参加上级局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培训学习,使干部职工更加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保障经费到位,结合市场监管业务实际,立足普法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依法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计量日、“12.4”宪法日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坚持把依法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1.决策程序法定化,确保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参与性;2.决策内容透明化,每一项重要决策,都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定期不定期将重要决策结果进行公示。3.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制、引咎辞职制等。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执法资格,督促执法证到期人员及时换证,确保持证上岗,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根据省法制办要求,使用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同时,根据上级食药监局通知要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类案件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加强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3.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和落实,确保严格按照公开的清单行使职权,按流程图运行权力。坚决杜绝清单之外行使职权及不按清单行使职权的现象发生。
4.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讲清三理:一是讲事理;二是讲法理;三是讲情理。消除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矛盾冲突,提高执法形象。
5.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严格遵循上级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正、过罚得当、公开透明以及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6.严格按照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规程》要求,强化与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公安局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等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黄山区市场经济秩序。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务(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2.为保证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认真履行法制监督职能,把好案件核审关,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罚是否合理及说理是否充分等。对案件核审中发现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如实提出核审意见,要求办案机构予以修改、补正。
4.根据地方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局执法监督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认真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及地方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局评查结果进行整改。
为提升20##年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督促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履行年报义务,提升年报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立足“早谋划、抓部署、强宣传、促成效”,全面启动了今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全市今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年报公示率比上年度提升0.5个百分点,在重点行业领域实现100%年报。
一是早部署,分阶段推进。在认真分析总结上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元月初全市系统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根据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特点、区域特征,确定年报期间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对象、指导措施,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对今年度年报工作进行全面规划。
二是抓宣传,扩大知晓率。吸取往年经验教训,召开专题会议,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扩大知晓率。线上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年度报告公示的意义、参与范围、报送时间、公示内容和注意事项,方便企业自主按时申报;线下采取绿地广场户外大屏幕、局机关电子屏、年报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市场主体推送和传递年报信息,确保年报宣传到位,切实提高年报公示宣传覆盖面。同时,强调不履行年报义务的后果,监督市场主体早动手、早年报。
三是重指导,实现自主报。针对新开业登记的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工作不重视、流程不熟悉、时间不清楚等问题,积极利用日常检查、督查考核等时机,深入市场主体进行指抽查指导;对于因未正常年报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宣传教育、现场指导,集中组织开展年报公示“面对面”指导,以此提高年报公示率。
一是早部署,分阶段推进。在认真分析总结上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元月初全市系统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根据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特点、区域特征,确定年报期间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对象、指导措施,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对今年度年报工作进行全面规划。
二是抓宣传,扩大知晓率。吸取往年经验教训,召开专题会议,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扩大知晓率。线上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年度报告公示的意义、参与范围、报送时间、公示内容和注意事项,方便企业自主按时申报;线下采取绿地广场户外大屏幕、局机关电子屏、年报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市场主体推送和传递年报信息,确保年报宣传到位,切实提高年报公示宣传覆盖面。同时,强调不履行年报义务的后果,监督市场主体早动手、早年报。
三是重指导,实现自主报。针对新开业登记的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工作不重视、流程不熟悉、时间不清楚等问题,积极利用日常检查、督查考核等时机,深入市场主体进行指抽查指导;对于因未正常年报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宣传教育、现场指导,集中组织开展年报公示“面对面”指导,以此提高年报公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