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遵循以人为本,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本着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制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汛期内产生的各类重大险情。应急响应时,做到责任明确、程序简捷、分工合理、反应敏捷、迅速排险,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目的
汛期内出现重大险情时,能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组织、救援及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控制事件扩大,及时排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确保本项目施工顺利实施。
四、适用范围及防汛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涉及到防洪抢险的所有员工、施工现场和员工生活区域。
防汛期限:每年6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以当年天气情况为准)。
五、工程概况
映秀至都江堰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位于四川省汶川县境内,起于g213线烧火坪隧道映秀段,沿岷江右岸布线,经漩口乡,止于g213线友谊隧道汶川与都江堰交界处。
工程位于岷江水系。地表河流主要为岷江、渔子溪、古溪沟、寿江。径流主要由降雨形成,其次是地下水和高山融雪补给,径流稳定充沛。岷江上游流域面积3。3万平方公里,干流长340公里,落差3000米,多年平均流量469m3/s,最大月多年平均流量934m3/s,最小月多年平均流量135m3/s,渔子溪和寿江多年平均流量分别为19m/s3和25m3/s
工程区内年降雨量为1001.9mm~1264.7mm,最大降雨量为2434.8mm,夏季暴雨频繁、强度大、历时短、每年洪水多出现在6月~9月。
区内冲沟较发育,沿岸分布有i—iv级阶梯,阶面平缓。
本段桥梁多为跨越冲沟,但有渔子溪中桥和寿江大桥分别跨越渔子溪河及寿江。
汛期重点部位是寿江大桥、漩口大桥、渔子溪中桥、新硝水沟大桥以及高边坡和隧道洞口仰坡等。
六、防洪抢险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和重大险情应急反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总监办成立防洪抢险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管段范围内防洪抢险救援及重大险情应急反应工作。
1、领导小组机构及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防洪应急预案管理机构,负责各管段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管段范围内防汛抗灾的组织、筹划工作,负责领导、指挥防汛抗灾的各项活动,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研究与部署。督促各合同段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全面掌握汛情、灾情,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通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掌握各项目部范围内防汛抗洪工作基本情况,了解汛情、水情并及时上报;及时督促各合同段处理各种防汛抗灾的安全隐患。
(3)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和抢险工作。
(4)督促各合同段积极筹集防汛抗灾物资,强化管理,始终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5)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汛救灾行动。洪涝灾害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投入防汛抗灾工作,千方百计地避免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千方百计地保护国家和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督促各合同段迅速恢复施工生产,全面保证和促进施工生产和社会稳定。
七、防洪抢险应急措施
1、防洪抢险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加强巡视,做到预防为主。
2、加强与地方防汛部门的联系,向气象部门订购天气预报,第一时间掌握雨情、汛情。
3、督促各项目经理部在防汛期限间要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4、督促各项目经理部在防汛期限间服从代建办的防汛领导小组安排,遇有重要险情,服从代建办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顾全大局,积极地配合。
5、督促各项目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涉河工程施工方案,规范施工,要求各项目部在汛期前将现场进行平整,将填河筑岛土石方清运到指定弃渣场,对原有沟渠进行一次清理,并在路堤坡脚两侧挖设临时排水沟。督促各项目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防洪防汛专项检查,落实措施,确保雨季沟、渠、河排水畅通。
6、出现局部区域发生洪汛,现场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停止施工作业,紧急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并逐级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八、洪汛险情报告程序
1、施工现场发生洪水或出现重大险情,项目经理部要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汛情的具体情况报告总监办,总监办接到报后及时报告代建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损失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报告分为口头报告、快报、详报、洪汛处理报告等形式,报告时限要求:①口头报告:在洪汛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用最快速的方法(如电话等)概略报告洪汛情况;②快报:在洪汛发生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等)报告洪汛的基本情况;③详报:在洪汛发生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洪汛的详细情况;④洪汛处理报告:洪汛处理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提供完整的洪汛处理报告。
九、处置原则
1、快速有效,协同一致的原则。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险情应急救援时,根据快速有效的原则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人、财、物均需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
2、以防为主的原则。对重、难、险、危工程、事故易发点、灾害季节等,提高防范意识,从人、财、物等方面早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
3、职务替代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担任其职务,副组长不在时,由组员担任其职务。
4、着重现场指挥的原则。除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外,由其指定一人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分阶段报告每一阶段的现场情况、所采取的救援措施及进展。
5、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必须科学、稳妥而又快捷,在快速施救时不盲目,以避免事故扩大而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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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抢险安全应急预案[朗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军分区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水利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电力局、市工贸国资公司、市水务集团、各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市防指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中型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防指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防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防治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本级水灾损失情况。
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电力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工贸国资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调运供应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汤浦等水库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办职责:拟订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武部或武警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4.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5.66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2.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4.16米。
7、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
(三)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或原河网主要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库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
(四)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检查。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军分区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水利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电力局、市工贸国资公司、市水务集团、各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市防指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中型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防指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防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防治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本级水灾损失情况。
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电力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工贸国资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调运供应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汤浦等水库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办职责:拟订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武部或武警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4.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5.66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2.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4.16米。
7、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
(三)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或原河网主要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库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
(四)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检查。
一、思想高度重视。
全市各板块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防汛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把做好防汛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板块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周密部署、深入一线,做好防汛的各项检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防汛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认识上再深化、再提高,工作上再部署、再发动,措施上再强化、再落实。
二、确保社会秩序正常。
水利部门要尽最大限度降低内河水位,尽最大可能减少受淹区域,各板块及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的防汛安全大检查。
一是要抓好城市现有排水设施的全面检查、维修,对城区内的河道、排水管网、暗渠、雨水井、排水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尽快做好清淤、疏浚、维修工作,确保排水通畅。对易积水路段、区域及重点路段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力量上路巡查,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排出积水,保证道路畅通。
二是检查危旧房屋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状况、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撤离人员、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在建工地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指导、监督,重点检查基坑、边坡以及塔吊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设施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四是检查供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措施,落实供水、公共交通、供气安全的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四是加强中考的保障工作,教育部门及属地政府在中考期间要全力加强应急保障,确保全市中考安全顺畅。
五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指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农业受灾面,农业保险要及时理赔到位,同时要确保夏种顺利推进。
三、掌握汛情雨情。
市气象部门要加强雨情的预、报警机制,市防汛指挥部要在第一线坐阵指挥,随时掌握汛情、水情和险情,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做到汛情、雨情传递及时、畅通、准确。
全市各板块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防汛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把做好防汛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板块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周密部署、深入一线,做好防汛的各项检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防汛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认识上再深化、再提高,工作上再部署、再发动,措施上再强化、再落实。
二、确保社会秩序正常。
水利部门要尽最大限度降低内河水位,尽最大可能减少受淹区域,各板块及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的防汛安全大检查。
一是要抓好城市现有排水设施的全面检查、维修,对城区内的河道、排水管网、暗渠、雨水井、排水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尽快做好清淤、疏浚、维修工作,确保排水通畅。对易积水路段、区域及重点路段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力量上路巡查,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排出积水,保证道路畅通。
二是检查危旧房屋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状况、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撤离人员、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在建工地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指导、监督,重点检查基坑、边坡以及塔吊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设施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四是检查供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措施,落实供水、公共交通、供气安全的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四是加强中考的保障工作,教育部门及属地政府在中考期间要全力加强应急保障,确保全市中考安全顺畅。
五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指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农业受灾面,农业保险要及时理赔到位,同时要确保夏种顺利推进。
三、掌握汛情雨情。
市气象部门要加强雨情的预、报警机制,市防汛指挥部要在第一线坐阵指挥,随时掌握汛情、水情和险情,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做到汛情、雨情传递及时、畅通、准确。
为切实抓好我镇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构
防洪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定,事关经济发展大局。我镇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遵循“团结协作、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防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做到认识到位、指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物资上落实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
《防洪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我镇辖区内一旦发生洪灾,我镇各村、社区必须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群防群治、自救为主、相互援助、统筹抢险的办法,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努力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洪抢险日常工作。
各堤段洪区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防汛抢险指挥机构,按照各堤段洪区实际情况,制定抗洪抢险方案。各指挥机构成员名单和各堤段洪区的抗洪抢险方案,必须在汛前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
二、各堤段洪区安全水位的确定
沿江的堤确保21.6米,不溃堤、不失事。内湖的确保1995年水位不溃堤、不失事,坚决执行平垸行洪命令。南阳水库、爱国的白蚁垅水库,包括各村组的山塘,确保历史最高洪水位不垮坝、不失事。
三、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段划分和责任人
为便于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防汛抗洪地段。我镇共划八个防洪抢险地段:
四、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和保证措施
(一)应急措施。
1、建立防汛抢险突击队。
各防汛堤段都要组建60人以上,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突击队。一旦发生险情,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执行防洪抢险任务。
2、建立交通和治安队。
抗洪抢险期间,成立交通和治安队,负责防汛期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保卫、巡逻,并协助转移疏散人员、物资转移等。
3、建立医疗救护队。
由分管卫生的领导牵头,以镇卫生院为基础组成医疗救护队,在镇防汛指挥部的领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医疗救护指令,做好受淹、受灾地区伤病员抢救、杀菌消毒、疫情控制等工作。
4、建立防汛抢险宣传队。
由分管文体宣传的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防汛抢险宣传队。在汛期做好汛情、险情、灾情信息的传递,防汛政策的宣传。
(二)保证措施。
1、在汛期,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切实搞好气象信息和水文工作,督促检查各堤段洪区防汛抗洪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记录备查。
2、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前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汛安全进行检查,对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要依法限期清除。对输水道及进出口,必须在汛前全面检查疏通,以利排水。各防汛地段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抗洪抢险物资、交通工具等,以便应急。
3、镇防汛办要及时发放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防汛通知。发生突发性洪暴或特大洪水时,镇防汛指挥部将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发布。
4、为了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在汛前认真组织并落实各项防洪物资,根据防汛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铁丝、木材、花色布、编织袋、草袋、汽油、柴油、沙石、石块等物资,以备急用。
5、通讯网络平时联系和汛期预报,以有线和无线电话为主要联络方式。各有关单位的通讯工具应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电力调度和通讯设备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电信、邮政部门必须保证水情、雨情、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传递。
6、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汛抢险需要,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后应归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责任
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或责任单位不执行抗洪抢险指令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依法追究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构
防洪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定,事关经济发展大局。我镇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遵循“团结协作、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防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做到认识到位、指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物资上落实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
《防洪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我镇辖区内一旦发生洪灾,我镇各村、社区必须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群防群治、自救为主、相互援助、统筹抢险的办法,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努力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洪抢险日常工作。
各堤段洪区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防汛抢险指挥机构,按照各堤段洪区实际情况,制定抗洪抢险方案。各指挥机构成员名单和各堤段洪区的抗洪抢险方案,必须在汛前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
二、各堤段洪区安全水位的确定
沿江的堤确保21.6米,不溃堤、不失事。内湖的确保1995年水位不溃堤、不失事,坚决执行平垸行洪命令。南阳水库、爱国的白蚁垅水库,包括各村组的山塘,确保历史最高洪水位不垮坝、不失事。
三、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段划分和责任人
为便于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防汛抗洪地段。我镇共划八个防洪抢险地段:
四、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和保证措施
(一)应急措施。
1、建立防汛抢险突击队。
各防汛堤段都要组建60人以上,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突击队。一旦发生险情,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执行防洪抢险任务。
2、建立交通和治安队。
抗洪抢险期间,成立交通和治安队,负责防汛期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保卫、巡逻,并协助转移疏散人员、物资转移等。
3、建立医疗救护队。
由分管卫生的领导牵头,以镇卫生院为基础组成医疗救护队,在镇防汛指挥部的领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医疗救护指令,做好受淹、受灾地区伤病员抢救、杀菌消毒、疫情控制等工作。
4、建立防汛抢险宣传队。
由分管文体宣传的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防汛抢险宣传队。在汛期做好汛情、险情、灾情信息的传递,防汛政策的宣传。
(二)保证措施。
1、在汛期,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切实搞好气象信息和水文工作,督促检查各堤段洪区防汛抗洪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记录备查。
2、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前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汛安全进行检查,对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要依法限期清除。对输水道及进出口,必须在汛前全面检查疏通,以利排水。各防汛地段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抗洪抢险物资、交通工具等,以便应急。
3、镇防汛办要及时发放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防汛通知。发生突发性洪暴或特大洪水时,镇防汛指挥部将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发布。
4、为了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在汛前认真组织并落实各项防洪物资,根据防汛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铁丝、木材、花色布、编织袋、草袋、汽油、柴油、沙石、石块等物资,以备急用。
5、通讯网络平时联系和汛期预报,以有线和无线电话为主要联络方式。各有关单位的通讯工具应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电力调度和通讯设备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电信、邮政部门必须保证水情、雨情、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传递。
6、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汛抢险需要,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后应归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责任
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或责任单位不执行抗洪抢险指令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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