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维稳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
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维稳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维稳形势的分析。
研判机制,推动维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
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15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15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 “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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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治理工作方案[朗读]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教育2016年5月-7月。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于6月15日前制定《江洼口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德育处负责在6月20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德育主任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和张宝增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利用电子屏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显示我校专题教育活动主题——“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时警醒师生。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6月20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学校将由张宝增小组协调(时间另定),邀请宁河镇派出所、宁河镇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士到校,在3-5年级开展法制教育。
4.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少先队将组织所有少先队员于6月27日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5.学校德育处协调心理健康主管教师孙鹏丽,根据《心理》,协同班主任,适时适当地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团体辅导,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二)完善制度。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学校由校安办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2016年9月-12月。
1.自查。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区县普查。我校将按照宁河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完成。
3.市级抽查。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本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如若一旦发生将及时处置,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教育2016年5月-7月。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于6月15日前制定《江洼口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德育处负责在6月20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德育主任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和张宝增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利用电子屏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显示我校专题教育活动主题——“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时警醒师生。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6月20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学校将由张宝增小组协调(时间另定),邀请宁河镇派出所、宁河镇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士到校,在3-5年级开展法制教育。
4.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少先队将组织所有少先队员于6月27日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5.学校德育处协调心理健康主管教师孙鹏丽,根据《心理》,协同班主任,适时适当地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团体辅导,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二)完善制度。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学校由校安办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2016年9月-12月。
1.自查。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区县普查。我校将按照宁河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完成。
3.市级抽查。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本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如若一旦发生将及时处置,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中青年干部,当前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战略——高起点规划福建“八五”普法工作
总结提升“七五”普法成效经验亮点,在新的起点上全方位谋划福建省“八五”普法规划,把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战略重点,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体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改革举措——高标准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制度
探索破解精准普法和法治信仰难题,建设全面覆盖“社区”的新型普法模式,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功能于一体,依靠人民群众和志愿力量,推动普法和法律服务一站式综合“超市”。创新开展涉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为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提质增效——高水平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新格局
把创新作为全民普法的第一动力,着力推进普法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提升普法质效。建立普法工作新格局,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分类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推动制定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着力传承和推动闽西等地区红色法治文化,打造福建特色红色法治文化带;高标准建设“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展馆”,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区域。
四、创造发展——高质量运用新技术推进智慧普法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智慧分发”,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推进市域、县域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城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按照电子地图动态实施管理。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推广“互联网+”现代科技应用的“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考核管理,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夯实法治根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林晓霞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第59期中青班学员,福建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一、创新战略——高起点规划福建“八五”普法工作
总结提升“七五”普法成效经验亮点,在新的起点上全方位谋划福建省“八五”普法规划,把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战略重点,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体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改革举措——高标准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制度
探索破解精准普法和法治信仰难题,建设全面覆盖“社区”的新型普法模式,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功能于一体,依靠人民群众和志愿力量,推动普法和法律服务一站式综合“超市”。创新开展涉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为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提质增效——高水平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新格局
把创新作为全民普法的第一动力,着力推进普法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提升普法质效。建立普法工作新格局,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分类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推动制定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着力传承和推动闽西等地区红色法治文化,打造福建特色红色法治文化带;高标准建设“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展馆”,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区域。
四、创造发展——高质量运用新技术推进智慧普法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智慧分发”,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推进市域、县域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城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按照电子地图动态实施管理。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推广“互联网+”现代科技应用的“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考核管理,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夯实法治根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林晓霞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第59期中青班学员,福建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 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现就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环境、安全问题,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今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 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设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子以处理。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6年7月-10月)。各地要组织开展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一2019年12月)。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2016]129号〕,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专项督查工作。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今年1月-今年12月)。今年底前,各地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各地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度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环境、安全问题,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今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 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设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子以处理。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6年7月-10月)。各地要组织开展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一2019年12月)。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2016]129号〕,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专项督查工作。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今年1月-今年12月)。今年底前,各地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各地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度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心系人民群众,专心做好工作,不断完善自我。中央政治局审议透过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都强调了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个基层退休党支部书记。我认为要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扎实实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关键是要做到勤学,实干,改善工作作风。
勤学,就是为了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做好各项工作之本,是潜力之基。作为基层退休支部书记,务必打铁还要自身硬。不断自我完善。要求别人做到的先自我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先自我别做。基层工作既是宣传员又是施实员,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时刻持续清醒的头脑。以身作则,树立党员的光辉形象。
实干,实干兴邦,实干兴党。就是要象八项规定那样,既扎实,又具体,不笼统,不模糊。让广大群众清楚。实实在在地做到改善工作作风。贴近百姓。社区工作,抓实干就是抓关心群众的生活,哪家有灾有难伸出援助之手;哪家有矛盾谈心调解。哪个有对上级不解的做宣传工作。哪个老同志病故了代表党组织表示关心和帮忙。哪个生病住院前去看望和慰问等等。这一切的一切看起来小到不能再小了。可百姓就需要这些。恶不以小而为,善不以小而不为。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组织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状况,新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工作除了真心实意关爱,还需要寻找适合多层次。适合多种人群,更好地学习巧干。努力做到与时俱进。在做工作时讲究方法,讲技巧。才能确保工作更好更快落到实处。
长风破浪,党的十八大吹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角!新的党中央领导人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响亮的号召。基层党建工作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作为一名从事基层工作的共产党员,我愿意立足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工作,为社区的安定,和谐,幸福贡献自我的微薄力量。
勤学,就是为了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做好各项工作之本,是潜力之基。作为基层退休支部书记,务必打铁还要自身硬。不断自我完善。要求别人做到的先自我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先自我别做。基层工作既是宣传员又是施实员,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时刻持续清醒的头脑。以身作则,树立党员的光辉形象。
实干,实干兴邦,实干兴党。就是要象八项规定那样,既扎实,又具体,不笼统,不模糊。让广大群众清楚。实实在在地做到改善工作作风。贴近百姓。社区工作,抓实干就是抓关心群众的生活,哪家有灾有难伸出援助之手;哪家有矛盾谈心调解。哪个有对上级不解的做宣传工作。哪个老同志病故了代表党组织表示关心和帮忙。哪个生病住院前去看望和慰问等等。这一切的一切看起来小到不能再小了。可百姓就需要这些。恶不以小而为,善不以小而不为。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组织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状况,新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工作除了真心实意关爱,还需要寻找适合多层次。适合多种人群,更好地学习巧干。努力做到与时俱进。在做工作时讲究方法,讲技巧。才能确保工作更好更快落到实处。
长风破浪,党的十八大吹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角!新的党中央领导人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响亮的号召。基层党建工作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作为一名从事基层工作的共产党员,我愿意立足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工作,为社区的安定,和谐,幸福贡献自我的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