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校园的清洁卫生,培养教师和小朋友的环保意识,提高大家的环保技能,让幼儿懂得垃圾分类回收有利于变废为宝,实现垃圾资源化;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实现垃圾减少量;有利于综合利用,实现垃圾的无害化等好处,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全园师生遵照执行,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好习惯。
一、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原则
人人有责,源头做起,加强管理,渠道畅通,重在实效,有奖有罚,持之以恒。
二、宣传动员
1、成立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斌德。
成员:王天才魏海燕刘光明史风梅董秀霞。
2、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宣传,充分认识减少校园垃圾和节约资源的重大意义,明确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举措。实行校园垃圾分类处理,可以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分类的具体方法标示在显眼处,要让每一位教职工和幼儿了解我园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办法,并自觉遵守,分类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好关。
4、充分利用校园网、家长园地、宣传版面、国旗下讲话、教学活动、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使大家牢记垃圾分类原则,懂得垃圾分类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自觉对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还可以在校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幼儿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建设一个和谐,美丽,节约型的社会。
三、垃圾的分类和处理办法
(一)校园垃圾分类。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校园垃圾成分越趋复杂,合理地确定分类依据对垃圾的后续处理环节极为重要,它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后的能耗,可防止再次污染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校园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三大类。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主要包括:
(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
(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废电池等。
(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2.不可回收物。
不可回收物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
3.有毒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也包括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质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打印机墨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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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今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我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通过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成公共机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运转体系。
三、分类标准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牌、道德讲堂、三会一课等方式,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
(二)强化培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设置合理、配置齐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可回收物专门收集场所,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引入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等方式,完善收运体系,建立收运台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选择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按照相关约定,采取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回收公司协议确定具体回收频率。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餐厨垃圾应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运输处理模式进行清理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当好主角。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三)明确责任。各干部职工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镇党委书记谢小云为第一责任人,综合执法办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督导;并确定熊成为督导员,负责专门引导本单位生活分类投放及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镇督导员要加强对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督导,确保将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通过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成公共机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运转体系。
三、分类标准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牌、道德讲堂、三会一课等方式,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
(二)强化培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设置合理、配置齐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可回收物专门收集场所,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引入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等方式,完善收运体系,建立收运台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选择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按照相关约定,采取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回收公司协议确定具体回收频率。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餐厨垃圾应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运输处理模式进行清理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当好主角。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三)明确责任。各干部职工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镇党委书记谢小云为第一责任人,综合执法办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督导;并确定熊成为督导员,负责专门引导本单位生活分类投放及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镇督导员要加强对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督导,确保将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到位。
为全面做好我馆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监督、激励约束、示范单位创建等长效机制,科学统筹、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今年底前,实现我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管理经验和模式。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先分类”、“后处置”的原则,分两步进行。
(一)具体分类。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其中:
1.可回收物。
是指易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等纸包装;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窗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硒鼓墨盒、监视器、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电话座机等;
(7)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2.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3.易腐(厨余)垃圾。
是指餐厅厨房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种类包括:
(1)蔬菜水果类: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类: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4.其他垃圾。
是指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二)投放处置。
按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我馆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分好类的垃圾投放入我馆公共区域带有明显分类标识的垃圾桶内,对于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办公用品、电器等大件垃圾,我馆工作人员将直接与环卫部门联系,由其单独进行回收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成立我馆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电话:
五、工作实施
我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垃圾有效分类,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及一些分类基本常识,努力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自觉参与示范引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监督、激励约束、示范单位创建等长效机制,科学统筹、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今年底前,实现我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管理经验和模式。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先分类”、“后处置”的原则,分两步进行。
(一)具体分类。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其中:
1.可回收物。
是指易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等纸包装;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窗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硒鼓墨盒、监视器、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电话座机等;
(7)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2.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3.易腐(厨余)垃圾。
是指餐厅厨房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种类包括:
(1)蔬菜水果类: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类: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4.其他垃圾。
是指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二)投放处置。
按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我馆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分好类的垃圾投放入我馆公共区域带有明显分类标识的垃圾桶内,对于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办公用品、电器等大件垃圾,我馆工作人员将直接与环卫部门联系,由其单独进行回收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成立我馆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电话:
五、工作实施
我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垃圾有效分类,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及一些分类基本常识,努力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自觉参与示范引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关于今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石分办〔2021〕2号)要求,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全会和区“两会”安排部署,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大力促进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城区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提质提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今年是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固强补弱、闯关夺隘的关键一年,年内要着力加强垃圾分类5个支撑体系建设。
(一)点面覆盖体系。
1.统筹推进两类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乡镇)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区、社居中心(乡镇)、居委会、物业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组织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统筹推进全区有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和无物业企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两类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1)根据《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
(2)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管理。
(3)扎实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提标工作,依据《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标准》加大“撤桶并点”模式推进力度。
2.全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率先在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垂管部门)、相关企业(包括工厂、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切实提高全区垃圾分类水平。
3.推进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全区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游园、汽车站、各类办事大厅及旅游、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各管理主体依据《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设置管理。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对现有的投放桶,破损的要按规范要求及时予以更新。
4.推进示范片区建设。按照国家住建部明确要求推进街道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城区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稳步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栾城镇为试点示范先行,其他乡镇要选取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农村有序推动。
(二)硬件设施体系。
1.推进居民小区内集中投放点建设。着力推进“撤桶并点”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投放点和投放督导员,明确专人进行引导和监管,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2.规范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完善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功能,健全大件垃圾拆解点、废旧织物贮存点、有害垃圾贮存点、玻璃废弃物贮存点、垃圾减量分类宣教平台、物联网监管系统等,确保辖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有暂存之处,真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处理体系。
(三)分类收运体系。
1.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城管大队负责将城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厨余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对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要做到“三个规范”:一要规范清运队伍,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转运至厨余垃圾处理场所。二要规范收运车辆,厨余垃圾的收运车辆应选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标识统一的专用车辆。三要规范管理台帐,记录厨余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并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
2.建立完善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推广全区有害垃圾集中回收日活动。居民小区及单位要设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专用回收容器,产生的有害垃圾运至暂存场所,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处理。
3.建立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理按现有的收运模式组织实施,采用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标识统一的运输车辆进行收集并运送至中节能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处理。
4.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供销社负责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在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加强对接。通过财政奖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拓宽再生资源回收范围,打通低价值可回收物的产业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确保可回收物回收量达到生活垃圾总量30%以上目标要求。
(四)社会动员体系。
1.全面抓好宣传教育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区直各部门务必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1)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大讲堂。定期邀请垃圾分类专业讲师对全区公共机构和各级分类人员进行知识讲解和观念传输。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进行知识普及和示范引导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利用好各种媒介。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宣传、街边立面广告、led显示屏、建筑围挡等公益宣传栏,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4)积极开展各种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在社会大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分类氛围。
2.持续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由区教育局牵头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普及减量及分类的知识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业务培训。区直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对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从业人员物业、运营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真正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沿知识、典型方法等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五)工作推进体系。
1.强化组织机构。按照省、市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要求,参照市级组织架构,组建区级工作专班和专门机构。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乡镇)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日常工作机构,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主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并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居委会1-2名兼职工作人员,全力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也要配备专(兼)职人员,按要求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乡镇)负责组建督导员队伍,原则上按照300户左右配置1-2名督导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强化党建引领。把社区作为垃圾分类推进的主战场,构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楼院长、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推进体系。发挥党员社区报到作用,党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6个小时的“桶边指导”,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分类。
3.政府公职人员带头践行。政府公职人员特别是机关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培树践行垃圾必须分类的理念。区直机关要全面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培训制度。机关各支部结合支部活动要开展一次扫盲式培训,通过授课、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做到培训全覆盖、学习参观全覆盖,确保机关每一位党员干部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二是承诺制度。全面推行人人承诺制度,机关党员干部要与支部签订个人垃圾分类承诺书,把垃圾分类作为重承诺、守信用、讲诚信的主要内容,消除“模糊地带”,提高分类精准度;三是点评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组,以党员干部垃圾分类自我评价为主要形式,对照个人承诺内容,每季度对个人在办公区域和家庭中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自评,支部书记点评,形成人人讲分类、人人会分类、人人要分类的工作氛围,真正把垃圾分类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四是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和所管理的党员干部个人垃圾分类的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组织考核和党员评议工作,对活动不明显的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4.健全激励机制。推广积分兑换奖品等形式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账户模式。推行社区“红黑榜”、小区“排名榜”,开展家庭、学校等分类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垃圾分类最美家庭”“垃圾分类优秀学校”等典型广泛宣传,并给予适当表彰。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及好的做法,以促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有力开展。
5.加强督导考评。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考核督导并进行通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1)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管理范围每月组织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2)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抓行业就必须抓垃圾分类的意识,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每月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一次督导考评,着力做好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及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管。各成员单位每月督导考评情况在次月3日内报区分类办,每季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情况后10日内报区分类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区直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体现,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核心内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加以认识,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垃圾分类的牵头责任和主导责任,制定工作推动方案,列出详细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建立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条与块、上与下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和专报制度,完善考核体系,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将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广泛深入动员,夯实分类工作群众基础。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广泛性(涉及到每个家庭和各行业)、日常性(垃圾每日产生)、专业性(涉及环保生态建设等学科)、闭环性(涉及投放及收运诸多环节)、系统性(是个庞杂的社会工程),切实发挥妇联、共青团、工商联、文明办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宣传、引导、服务、督导等措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做好群众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的示范引领和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建立互动互助、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垃圾分类联动机制。
(四)有序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全会和区“两会”安排部署,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大力促进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城区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提质提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今年是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固强补弱、闯关夺隘的关键一年,年内要着力加强垃圾分类5个支撑体系建设。
(一)点面覆盖体系。
1.统筹推进两类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乡镇)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区、社居中心(乡镇)、居委会、物业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组织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统筹推进全区有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和无物业企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两类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1)根据《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
(2)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管理。
(3)扎实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提标工作,依据《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标准》加大“撤桶并点”模式推进力度。
2.全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率先在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垂管部门)、相关企业(包括工厂、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切实提高全区垃圾分类水平。
3.推进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全区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游园、汽车站、各类办事大厅及旅游、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各管理主体依据《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设置管理。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对现有的投放桶,破损的要按规范要求及时予以更新。
4.推进示范片区建设。按照国家住建部明确要求推进街道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城区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稳步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栾城镇为试点示范先行,其他乡镇要选取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农村有序推动。
(二)硬件设施体系。
1.推进居民小区内集中投放点建设。着力推进“撤桶并点”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投放点和投放督导员,明确专人进行引导和监管,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2.规范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完善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功能,健全大件垃圾拆解点、废旧织物贮存点、有害垃圾贮存点、玻璃废弃物贮存点、垃圾减量分类宣教平台、物联网监管系统等,确保辖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有暂存之处,真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处理体系。
(三)分类收运体系。
1.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城管大队负责将城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厨余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对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要做到“三个规范”:一要规范清运队伍,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转运至厨余垃圾处理场所。二要规范收运车辆,厨余垃圾的收运车辆应选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标识统一的专用车辆。三要规范管理台帐,记录厨余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并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
2.建立完善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推广全区有害垃圾集中回收日活动。居民小区及单位要设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专用回收容器,产生的有害垃圾运至暂存场所,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处理。
3.建立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理按现有的收运模式组织实施,采用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标识统一的运输车辆进行收集并运送至中节能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处理。
4.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供销社负责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在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加强对接。通过财政奖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拓宽再生资源回收范围,打通低价值可回收物的产业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确保可回收物回收量达到生活垃圾总量30%以上目标要求。
(四)社会动员体系。
1.全面抓好宣传教育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区直各部门务必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1)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大讲堂。定期邀请垃圾分类专业讲师对全区公共机构和各级分类人员进行知识讲解和观念传输。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进行知识普及和示范引导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利用好各种媒介。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宣传、街边立面广告、led显示屏、建筑围挡等公益宣传栏,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4)积极开展各种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在社会大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分类氛围。
2.持续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由区教育局牵头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普及减量及分类的知识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业务培训。区直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对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从业人员物业、运营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真正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沿知识、典型方法等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五)工作推进体系。
1.强化组织机构。按照省、市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要求,参照市级组织架构,组建区级工作专班和专门机构。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乡镇)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日常工作机构,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主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并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居委会1-2名兼职工作人员,全力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也要配备专(兼)职人员,按要求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乡镇)负责组建督导员队伍,原则上按照300户左右配置1-2名督导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强化党建引领。把社区作为垃圾分类推进的主战场,构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楼院长、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推进体系。发挥党员社区报到作用,党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6个小时的“桶边指导”,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分类。
3.政府公职人员带头践行。政府公职人员特别是机关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培树践行垃圾必须分类的理念。区直机关要全面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培训制度。机关各支部结合支部活动要开展一次扫盲式培训,通过授课、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做到培训全覆盖、学习参观全覆盖,确保机关每一位党员干部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二是承诺制度。全面推行人人承诺制度,机关党员干部要与支部签订个人垃圾分类承诺书,把垃圾分类作为重承诺、守信用、讲诚信的主要内容,消除“模糊地带”,提高分类精准度;三是点评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组,以党员干部垃圾分类自我评价为主要形式,对照个人承诺内容,每季度对个人在办公区域和家庭中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自评,支部书记点评,形成人人讲分类、人人会分类、人人要分类的工作氛围,真正把垃圾分类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四是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和所管理的党员干部个人垃圾分类的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组织考核和党员评议工作,对活动不明显的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4.健全激励机制。推广积分兑换奖品等形式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账户模式。推行社区“红黑榜”、小区“排名榜”,开展家庭、学校等分类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垃圾分类最美家庭”“垃圾分类优秀学校”等典型广泛宣传,并给予适当表彰。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及好的做法,以促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有力开展。
5.加强督导考评。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考核督导并进行通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1)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管理范围每月组织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2)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抓行业就必须抓垃圾分类的意识,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每月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一次督导考评,着力做好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及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管。各成员单位每月督导考评情况在次月3日内报区分类办,每季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情况后10日内报区分类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区直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体现,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核心内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加以认识,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垃圾分类的牵头责任和主导责任,制定工作推动方案,列出详细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建立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条与块、上与下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和专报制度,完善考核体系,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将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广泛深入动员,夯实分类工作群众基础。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广泛性(涉及到每个家庭和各行业)、日常性(垃圾每日产生)、专业性(涉及环保生态建设等学科)、闭环性(涉及投放及收运诸多环节)、系统性(是个庞杂的社会工程),切实发挥妇联、共青团、工商联、文明办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宣传、引导、服务、督导等措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做好群众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的示范引领和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建立互动互助、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垃圾分类联动机制。
(四)有序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今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今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今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今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